关于国能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拟审批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9-24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
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厅《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要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前需要公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跨省转移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拟转移废物基本情况、废物包装及运输情况、废物处理处置情况和上半年度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情况,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5日-2024年10月1日(五个工作日),联系电话:18752299332。 特此公示。 附件:附件:国能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点击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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