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采购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8-12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
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 3.预算金额:2250000元 4.最高限价:2250000元 5.采购需求(简介):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7号)、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关于协同推进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30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资源基础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118号)和《关于全面做好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盐自然资传发〔2024〕42号)等要求,为保障我县水资源基础调查工作科学有序实施,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项目。 总体目标:水资源基础调查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我县陆域国土空间范围内的所有水体(淡水和咸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为调查对象,紧紧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系统的优势,构建高效、顺畅的省市县联动和部门合作共享工作机制,从自然资源的角度开展调查,掌握全县水资源空间分布、数量、质量和动态变化等状况,为自然资源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基础信息。 主要任务:水资源基础调查立足自然资源系统履行“两统一”职责,突出调查数据成果的基础性和空间性,填补以往水资源调查工作空白,形成具有自然资源特色的水资源基础调查成果。 工作内容:根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按调查对象和工作方式不同,先行部署实施水域空间调查、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地下水资源调查、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水资源综合评价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 (1)2024年度 1)完成本辖县2024年度丰水期水域空间调查及复核工作并通过省级质量检查和汇交。 2)开展地表水储存量相关资料收集,进行实地调查工作。 3)完成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完成水文地质补充调查、2024年度地下水统测、水质采样与测试和其他野外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内业工作。 (2)2025年度 1)完成本辖县2024年度枯水期水域空间调查及复核工作并通过省级质量检查和汇交;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开展水域空间年度变化调查。 2)完成湖泊、水库、河流、坑塘水体实地调查,构建“水面面积-水深一水储存量”数学模型,完成地表水储存量调查工作。 3)完成2024年度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完成地下水资源周期性评价;完成2025年度地下水统测和其他野外调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内业工作,形成地下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库。 4)形成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阶段成果。 5)形成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阶段成果。 (3)2026年度 1)根据国家要求开展地表水储存量年度变化调查。 2)4月中旬前,完成2025年度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 3)完成水资源专题调查评价。 4)完成水资源综合调查评价。 5)4月底前,完成水资源基础调查数据入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以下任一项材料即可 3.1中小企业声明函; 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 3.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4.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明确牵头单位(须具有甲级测绘资质证书),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中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全权代表,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执行一切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投标文件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含盖章),应答材料可由联合体各方回应,如是成员单位的应答材料由成员单位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红章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4.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需涵盖“摄影测量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3.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024年8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08-26-15:00(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 六、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付款方式: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提交成果,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1)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全部进入项目测区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完成水域空间调查及地表水储量调查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项目全部完成通过验收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4)剩余10%经费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承诺兑现、成果使用和数据库系统正常运行半年后,支付剩余价款。在此期间,乙方必须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后续服务,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导致甲方赔偿的,余款不再支付。 (5)每期付款前,乙方应按照要求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才予以付款。因发票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以上付款均无息)。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如果投标人参与2023年9月18日前发布公告的项目,请使用原CA锁(国信CA和金格电子签章)继续完成投标(响应)流程,操作手册及CA办理指南下载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aa/aa22e7f645df4922b5056d34396771d3.html。 新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盐城市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CA办理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51556883),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到涉及“苏采云”系统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9-86722805、0519-86617173 3、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4. 本次招标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6.本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等政策。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盐财购(2021)19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免费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 八、本次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响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 单位地址:响水县长江路296号 联系人:刘东东 联系电话:0515-86870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盐城市瑞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响水县黄河路226-24号 联系人:张笑 联系电话:18912599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笑 电话:1891259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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