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2024年度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
发布日期:2024-06-06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 ||||||||||||||||||||||||||||||||||||||||||||||||||
根据贯彻落实省政府(苏政规〔2023〕1号)《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在全县9个镇(区)开发54个为期3个月的保洁、保绿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开发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54个。
二、工作内容 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从事保洁、保绿等相关的工作。 三、安置对象 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详见附件),之前已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不重复安置。 四、工资待遇 此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采取全日制用工形式,按照2010元/月工资标准给付,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至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凭证、特困职工救助证、残疾证、退伍证、优待证等)到所在镇(区)报名。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一、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3、特困职工家庭的; 4、残疾的; 5、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6、优抚对象家庭的; 7、军队退役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身份证年龄女超过55周岁,男超过60周岁的;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4、申请人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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