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玻璃成品加工(江苏景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文件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开
发布日期:2024-0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项目名称

节能玻璃成品加工(江苏景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银海路西侧,响陈路南侧(响水旭辉家居有限公司内4幢5号车间

建设单位

江苏景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江苏中政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苏景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0000万元租赁响水旭辉家居有限公司4幢5号车间厂房,租赁厂房面积为4891m2,购置玻璃倒棱划片机、玻璃直角磨片机、中空合片机、夹胶机等设备建设“节能玻璃成品加工(江苏景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节能玻璃40万m2的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已经取得响水县行政审批局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为:2312-320921-89-01-679056,备案证号为:响行审投资备〔2023〕792号。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密封涂胶工序中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进行有组织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有密闭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进行有组织排放未捕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密封涂胶工序产生的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限值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NMHC(涉及VOCs物料加工工序)限值,危废库产生的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NMHC(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标准。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接管标准综合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级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从严执行)。响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响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宣圩河。

3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控制主要为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减轻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运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采取网站公示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表明该项目的建设基本得到周围公众的认可。

建设单位

或地方政府

所作出的相关

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江苏响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支持该项目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

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人:徐正科           通讯地址:响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224600         联系电话:0515-86787036

   真:0515-86870078   E – mail:693001025@qq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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