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7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申报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推进我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文件要求,拟在本征选具备相关条件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现就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区域内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近年来一直从事农机回收拆解的单位,也可以是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回收企业应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

1.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

2.2名(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和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一千平方米;拆解车间(场地)安装监控设备,能对报废机械的拆解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并储存;

4.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5.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6.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1.响水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附件1);

2.企业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拥有1000平方米以上可用作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和停放的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合同等附场地平面图);

6.相应的拆解设备清单、环保设备清单、消防设备清单附照片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41217-20241221日)向响水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上六类相关材料。

(二)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负责组织实施专家评审,专家组对照回收企业基本条件,开展现场实地核查,确定回收企业名单。县农业农村对申报材料实行一企一档,长期保管备查。

(三) 网上公示。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回收企业名单,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签订服务协议

县农业农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服务协议,同时与已确定的回收企业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

 

报名地址:响水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

  联系人:孙强   联系电话:18260300882

 

附件:响水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表

 

 

 

                            响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1217

 

 

 

 

 

 

 

 

 

 

 

 

附件

 

响水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办公场所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电话





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场地

拆解场地详细地址(如拆解车间、拆解后物料贮存地、固废或危险品贮存区)

自有/租赁

面积(平方米)










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总人数   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等级

工作岗位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设备

设备名称

     

自有/租赁

































消防设施、环保设施

设施名称

    

自有/租赁





























 

   

 

本单位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本单位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不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销毁工作。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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