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10143696773/2023-00963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响水县 发文日期 2023-09-03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响水县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

2022年以来,国家审计署在全国18个省(市)开展了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资金审计,反映出一些地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实做好响水县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通知的重要批示,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做好耕地占补平衡相关资金审计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江苏省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系统梳理、全面规范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坚持问题整改与制度完善并重,坚持整治任务落实与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联动,抓住要害,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肃纠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重点任务

根据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聚焦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真实性、全程监管有效性、履职监督严肃性、资金管理规范性等方面,坚决清除存量、遏制新增、纠治顶风违纪,对弄虚作假和敷衍应付等问题,严格追责。重点排查整改以下六类问题。

1.占而不补问题。

排查范围:已经实施的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重点是2019年以来实施项目。

排查问题:违法建设占用耕地,未按规定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期满后未归还或复垦不到位;其他占而不补问题。

整治措施:采取“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占用耕地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行违法用地查处规定要求,处置到位前,冻结指标库中相应数量的补充耕地指标,依法依规严肃整改处置,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办理用地手续。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期满后,及时恢复种植,超期限未完成复垦的,按违法占地进行查处。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批准、未补先占、占而不补等问题。

2.补而不实问题。

排查范围:2019年以来报备入库的补充耕地项目,以及已经实施或者正在实施尚未报备入库的补充耕地项目。

排查问题:将园地、林地等非耕地地类或存量耕地直接认定为新增耕地;未实施实质性土地整治工程包装补充耕地项目获得不当收益;通过举证照片弄虚作假等手段将现状不符合要求地块欺骗报备入库;其他虚假立项、虚假实施、虚假验收造成的补充耕地数量不实问题。

整治措施:对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报备环节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缴相关主体不当收益,并核减相应补充耕地指标。对违规出具验收意见、审核把关不严和工作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在项目管理中设租寻租、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落实补充耕地全程监管机制要求,健全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的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程序,形成严把数量质量复核认定关口的机制。

3.补充耕地质量不高问题。

排查范围:2019年以来报备入库的补充耕地项目,以及已经实施或者正在实施尚未报备入库的补充耕地项目。

排查问题:补充耕地先入库后复核,入库低劣耕地;补充耕地质量虚假,无依据擅自调整耕地质量等别,虚增粮食产能;在生态保护红线和25度以上陡坡等生态脆弱区域实施补充耕地;补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闲置撂荒等后期管护不力问题;其他补充耕地质量不高问题。

整治措施:对违规验收报备、把关不严和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虚报耕地质量等别、虚增粮食产能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缴相关主体不当收益,并采取措施尽快补足质量,无法补足的核减相应补充耕地指标。对位于难以长期稳定利用区域的补充耕地,逐步有序退出,核减相应指标。对补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改变用途的,稳妥有序推进复耕,确实难以恢复的核减相应补充耕地指标;对闲置撂荒的,及时组织耕种;对公职人员在项目管理中设租寻租、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落实全程监管机制要求,加强立项实施验收管理,改进项目管理方式,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严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关口、加强后期管护利用机制。

4.补充耕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排查范围:2019年以来地方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情况,

重点是落实补充耕地主体责任和规范实施补充耕地工作情况。

排查问题:落实补充耕地主体责任不到位,大占耕地搞开发,由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异化为异地平衡为主,补充耕地通过异地购买指标“一买了之”;在指标利益驱动下不顾资源条件违规造地、大肆售卖补充耕地指标,“专业卖地”;其他落实主体责任走偏走样问题。

整治措施:围绕压实地方补充耕地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异地补充规模,明确限定异地补充项目范围和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纠治“一买了之”和“专业卖地”问题。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强化以补定占,加强规划约束和计划管控,建立立足县域内自行挖潜补充的倒逼约束机制。加强补充耕地主体责任落实监督,严肃查处落实党中央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背后的责任和作风问题。

5.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混乱问题。

排查范围:2019年以来完成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

排查问题:社会资本方充当“指标掮客”,通过公职人员获取内幕消息,倒卖补充耕地指标空手套利;公职人员参与民营企业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及指标交易获取不当利益;地方政府和公职人员依托权力设租寻租问题;其他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混乱问题。

整治要求:严肃查处内外勾结损公肥私、蓄意倒卖补充耕地指标等侵害国家利益问题;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6.补充耕地资金管理混乱、挤占挪用问题。

排查范围:2019年以来完成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入和收取的耕地开垦费。

排查问题:未制定或未执行调剂指标交易指导价格,未按要求建立统一交易平台或者未在平台交易,未出台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资金脱离预算管理“体外运行”、“胡支乱花”;耕地开垦费未专款用于补充耕地;其他补充耕地资金管理问题。

整治措施:严肃查处纠正违反财经纪律、资金管理使用混乱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建立指标调剂平台,完善调剂程序,合理制定调剂价格,实行公开透明规范调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主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补充耕地资金管理制度,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规范政府和国有平台企业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补充耕地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镇(区)自查自纠,结合县级督促核查的方式和步骤开展。各镇(区)担负整治工作主体责任,从严落实整治任务,定期报告整治进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分为摸排情况、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各镇(区)要紧扣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坚持即查即改、查改同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1.摸排情况阶段(7月25日至9月30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现有数据和多种监测监管手段,全面摸排查清各类问题底数,分析问题原因,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期限和责任人,形成问题与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制+销号制”管理。摸排过程中要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要从严纠正、尽快销号。省厅将对整改迟缓拖沓、敷衍应付的,予以公开通报,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督办。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依据部省明确的处置标准和政策要求,对照问题清单,集中力量、挂图作战、倒排时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边整治边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重查处,坚决遏制新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照问题清单,按照既定整治计划和整改措施,逐个问题项目跟进落实,完成一个销号一个。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大对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查处力度,督促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期满后及时复垦到位,对2、3类问题中涉及的已立项未验收和已验收未入库的项目按照整治要求整改,杜绝问题项目流入储备库。响水县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将在12月10日前报送市局。

3.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镇(区)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梳理、再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查处新发生的耕地占补平衡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流程监管,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耕地保护的认知度、参与度,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响水县整治工作成果和改进工作情况将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送省厅。

四、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

县政府成立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组织推进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抓总部署、推动落实的责任,全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安排部署;各镇(区)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加强统筹协调,提升工作实效。

要将专项整治同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耕地保护督察、土地卫片执法发现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一体部署、一体整改,切实提高整改工作质效。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履行好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上下联动沟通,共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探索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高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水平。要坚持实事求是,合理安排整治计划,不能“简单化”,不搞“一刀切”,涉及农民利益的,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实施。

3.严格督促检查,严肃监督问责。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对禁而不止、顶风违纪、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在整改过程中,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厘清问题性质、责任主体,发挥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移交问题线索,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严抓严管的耕地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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