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的规定,现将响水县2022年环境质量状况公布如下:
一、空气环境质量
2022年度,县城省考环境空气监测点位2个,分别是县自来水公司和县职业中学。监测项目为PM10、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6项,评价标准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022年监测结果显示:我县空气监测6项指标均达到二级标准,全年环境空气良好(空气污染指数<100)以上的天数为305天。与2021年度年度对比:PM2.5均值由30.6 ug/m3上升为31.9 ug/m3;臭氧(O3)年均值由147ug/m3上升为156ug/m3;空气优良率由87.1%下降为83.6%。2022年降水监测点位与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一致,2022年全县降水年均pH值为7.45,未发生酸雨现象。
表1:2022年空气环境监测结果
测点 | 年平均监测结果 | |||||
SO2 (ug/m3) | NO2 (ug/m3) | CO (mg/m3) | O3 (ug/m3) | PM10 (ug/m3) | PM2.5 (ug/m3) | |
县职业中学 | 8 | 21 | 1.1 | 161 | 51 | 31 |
县自来水公司 | 8 | 23 | 1.1 | 152 | 56 | 33 |
二级标准年平均值 | 60 | 40 | / | / | 70 | 35 |
注:1、臭氧为滑动8小时的日均值90%位数 2、CO为日均值的95%位数
二、水环境质量
2022年度, 我县共有2个国考地表水断面、5个省考地表水断面、1个县饮用水源地。监测结果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监测结果显示:7个省考以上地表水断面平均水质均达到Ⅲ类,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
表2:2022年地表水环境监测结果
断面名称(河流) | 控制级别 | 水质目标 | 2022年水质类别 |
陈港(灌河) | 国考 | III类 | III类 |
头罾(中山河) | 国考 | III类 | III类 |
大堰(灌河) | 省考 | III类 | III类 |
洪圩(通榆河) | 省考 | III类 | III类 |
堆根(通榆河) | 省考 | III类 | III类 |
十排(海堤河) | 省考 | III类 | III类 |
南潮河桥(南潮河) | 省考 | III类 | III类 |
县城自来水公司取水口(通榆河) | 县级水源地 | III类 | III类 |
三、声环境质量
2022年度,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8dB(A)、功能区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0.8dB(A)、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9.6 dB(A),与2021年的区域环境噪声的51.2dB(A)、功能区噪声的49.2dB(A)、交通噪声(昼间)的58.8 dB(A)相比,县城区域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略有上升。县城功能区噪声满足《响水县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相应功能区标准。
四、全年总体评价
2022年我县环境空气、地表水水质、环境噪声等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部分指标较2021年有所上升,总体环境质量处于优良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