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响水县黄圩镇环境维护运营项目更正公告 |
| 发布日期:2023-07-31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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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921-YCRW-G2023-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响水县黄圩镇环境维护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26.2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道路清扫;环卫保洁服务;水污染治理(水域保洁);绿化养护内容。每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现修改为:“水污染治理或水域保洁”。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第26.2 设备配备能力①“4、钩臂垃圾清运车:每辆得1分,最多得1分。租赁、挂靠车辆不计分(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现修改为:“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3、招标文评分标准件第26.2“设备配备能力”增加内容: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对应项不得分。 设备为自有的,提供车辆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发票上单位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设备为已租赁的,须提供投标单位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需覆盖本项目服务期)、车辆(正面、侧面、尾部三个不同方向拍摄)照片(三张照片均须提供,否则不得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交强险保单正本扫描件(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交强险保单上载明的所有人必须为出租方单位,且车辆需在检验有效期内)。 如承诺中标后配置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包含完整的车辆配置清单)。承诺自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30日内车辆配置到位,如配置不到位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4、开标时间更改为:2023年8月23日15时00分。 请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更正日期:2023年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地 址: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宇 联系电话:13851103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盐城润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响水县开发区运响河东侧1幢1层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1891255072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18912550728 响水县黄圩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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