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2〕97号)、《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3〕36号)及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响政办发〔2017〕59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同心协力,认真组织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发放情况
1.指标下达总额。2023年,省财政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指标67093100元。
2.发放总额。经各镇(区)审核上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两部门联合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已于7月20日全部通过“一折通”系统发放,并完成直达资金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全县14个镇(区)、场圃合计发放补贴面积535462.35亩,发放补贴资金总额64255482元(详见附表)。
3.结算情况。发放后,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指标结余2837618元。
另外,今年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后,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资金专户余额为4951095.01元,剔除审计部门整改要求补发2021年度漏发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3705.99元,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资金专户余额为4927389.02元。
二、主要做法
1.精心组织,规范实施。根据省市要求和我县实施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各镇(区)分管领导、农业中心主任、财政所长工作会议,总结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情况、布置2023年补贴发放工作任务。要求各镇(区)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把手”负总责,财政和农业等部门共同组织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确保将这项惠农惠民的补贴政策落实好。
2.组织自查,及时纠错。今年6月份,我们联合组织全县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镇区自查和县级重点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部分镇区超范围发放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发放失败等问题,我们立即布置整改,及时追缴违规资金;与纪检监察部门密切联系,强化对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补贴程序,保证资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填完一切漏洞,确保惠农政策规范落实到位。
3.强化督查,责任到位。县财政局明确专人负责“一折通”系统工作,及时对镇(区)“一折通”专管员进行培训,实时对“一折通”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确保镇(区)数据上传准确,保证资金兑付成功。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镇(区)的业务指导和督查推进,对镇(区)报送的补贴数据及时进行汇总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农户手中。
4.档案管理,规范齐全。为保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有序开展,我们要求镇(区)对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农户登记清册、镇(区)和村居核实签字材料、公开公示影像等文件资料收集完整,统一格式,装订整齐,分村分年度有序归档,便于查阅。
特此报告。
响水县财政局
响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