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10143696773/2023-00932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响水县 发文日期 2023-12-03
文号 响政办发〔2023〕30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响水县2023年度农村河道生态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的通知》(盐政发〔2023〕1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农村河道生态建设工作,提升全县农村水环境,现制定2023年度农村河道生态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论,紧紧围绕“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勇当沿海地区发展排头兵”的目标要求,持续开展全县农村河道生态建设,着力厚植高颜值生态底色,夯实美丽响水的“生态基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构建河道治理高质量发展之路,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响水新实践提供水环境支撑保障。

二、总体要求

各镇区在实施过程中要对照生态河道建设标准,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认识农村河道的生态价值,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农村河道水网体系。要最大程度维护河道的自然生态,打造立体植被防护体系。在坍塌严重、陡坡等不稳定的河段确需护岸的,提倡采用木桩防护等工程措施;岸坡提倡使用原生植被,严禁出现违章建筑、杂物堆放、耕翻种植等,适地适草、自然生长、整洁美观,可以种植草花、杞柳、金针菜等经济植物;堤岸林木种植提倡因地制宜、适地植树,如柳树、中山杉、国槐等;水面保持整洁,水流通畅。

三、目标任务

按照《响水县“十四五”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规划(2021-2025)》以及《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修订)》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河道生态建设,加强河道长效管护,压实河长责任,逐步提升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共治理农村河道40条133.64公里。

四、建设标准

1.功能达标。满足防洪、排涝、灌溉、引水、通航等基本功能需求。河道堤防达标,岸坡稳定、无明显水土流失现象,配套建筑物运行良好。

2.水流通畅。水系畅通,活水周流,无阻水障碍物,无填埋河道、严重淤积现象,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生态流量。

3.水清岸洁。河道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水体清澈、透明度良好,河道管理范围内总体干净整洁,无乱建乱堆、乱垦乱种以及未经处理污水直接排放。

4.生态良好。保护农村河道的自然属性,两岸植被连续、层次分明,水生动植物种类多样,无有害水生植物。

5.管护到位。管护范围明晰,责任主体明确,管护组织建立,管护人员到位,经费保障落实,考核机制健全。

五、时间安排

(一)各镇区要对照生态河道建设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8月上旬全面启动,10月底全部完成。

(二)验收与评估工作。各镇区在11月上旬完成自验并上报申请县级评估,县水务局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项评估,并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评估结果和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适时向实施单位反馈抽查整改情况,12月初做好迎接省市考核评估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县农村河道生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水务局、财政局、灌江控股集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水务局。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河道生态建设责任和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河道生态建设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以奖代补资金的落实,加强对全县农村生态河道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灌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灌江农场管理土地周边的河道整理和堆堤绿化工作。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加强检查指导,共同抓好农村河道生态建设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河道生态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省市奖补。

(三)明确奖补资金。河道建设资金由县财政以奖补方式进行兑付,上半年已通过考核的32.05公里和列入项目建设的24.24公里河道不在奖补范围。奖补方式为年度生态河道通过省市考核评估认定后,县财政按照省市考核结果对ABC三种类型河道进行奖补,并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各镇区。奖补标准为:A类河道15万元/公里,B类河道12万元/公里,C类河道10万元/公里。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河道生态建设工作作为县对镇和县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按时推进、及时验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在全县面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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