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 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7 15:20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领导小组

2022627



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

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为持续推进全县农房改善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县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响水县持续推进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五年(2022-2026)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响发〔20229号)和县政府《2022年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政策》(响政发〔20228号)文件精神,制定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一、奖补类型

(一)农户奖补

1.进城入镇

2.拆除空关房

3.退出宅基地

4.就地改造提升

5.整治彩钢瓦屋顶

(二)镇区奖补

1.土地增减挂钩补助

2.配套设施奖补

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用地奖补

4.环境综合整治奖补

5.新型农村社区长效管理奖励

6.示范创建奖补

(三)村级工作经费

二、申报程序

镇区申报(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或年度实施计划)县农房办组织复核(土地管理、规划审批、住建、财政、县平台公司等相关部门参与)县农房办审核县农房领导小组审批(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1.镇区申报

镇区向县农房办申请拨付奖补资金,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附明细表(表一、二、三)和备份农户的一户一档资料复印件。

2.县农房办组织复核(县平台公司全程参与)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复核通知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表中拆除的房屋面积、退出宅基地复垦的情况、新型社区用地面积、就地提升农户房屋规划许可等各项改善类型的复验工作。

2)农业农村局:收到复核通知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村居收回的宅基地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农村宅基地报批复核。

3)住建局:收到复核通知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彩钢瓦整治面积、质量进行抽查,进城入镇相关材料核验,环境整治工作复验,新型社区长效管理考核,对示范创建结论复核等各项工作。

4)财政局:收到复核通知后,对镇区申请的资金款项按照《2022年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政策》进行核验。做好资金的拨付、结算、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5)县平台公司:收到复核通知后,参与农村房屋拆除土地面积的验收,并对拆除出的土地进行收储。

3.县农房办审核

根据镇区的请示及上报的备份材料(和财政局审核材料一致),对照相关单位的复核结果,进行汇总,签发意见后报请县农房领导小组审批

4.县农房领导小组审批

结合镇区申报资金和相关单位审核情况,依据农房办签发意见,对奖补资金进行审批(并提请县政府批准)

5.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收到县农房领导小组审批材料后,通知相关镇区开票据至县农房办,各镇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拨付准备工作。

三、申报条件

1.农户奖补基本条件:为房屋所有人;符合一户一宅202211日后签订拆除协议,已拆除原有建筑物,并自愿退出宅基地且复垦到位。

1)进城入镇(拆除空关房):户主或者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所有人为我县农村户籍居民(原房屋在城镇规划区内不享受),202211日后在县内购买商品住宅,已网签备案,合法持有新购房屋产权;

房屋拆除人转由直系亲属(须为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的农户,不受户籍限制)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拆除人为共有产权人的网签或不动产权证等手续。如仅享有居住权的拆除人,须提供镇区证明及县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认定所购住宅商品房,拆除人享有居住权的公证材料、房屋拆除人委托转让购房资格的协议书、购房户网签备案手续或不动产证等手续资料。

2)就地改造提升:在符合规划发展的村庄,经审批翻建或插建的农房,须提供规划审批手续和已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

3)改造彩钢瓦屋顶:凡是采用彩钢瓦作为屋顶的房屋,都作为改善项目,已制定修缮方案、签订修缮协议、竣工验收等手续。

2.镇区奖补基本条件:

1)项目用地奖补。镇区经县批准并立项,有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享受土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实际项目建设占地面积再一次性给予补助。

2)配套设施奖补:经县农房领导小组批准并立项,有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按照《关于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820号),《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结算办法》(苏财办〔201952号)的文件执行,如省市有最新的文件出台,按照新的文件精神执行

3)环境整治奖补:对乱堆乱放清理整洁、破旧搭建拆除完毕、河道沟塘疏浚畅通(无黑臭水体)、绿化亮化完善提升等方面工作,达到《响水县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考核标准》的要求,并经县田园办验收合格。

4)村级工作经费:拆除房屋、退出宅基地并复垦通过验收,且完成村居年度农房改善任务目标。

5)示范创建奖补。示范项目创建完成,并通过省、市级验收认定的特色田园乡村、新型社区示范项目。被认定省级、市级传统保护村落,县级认定列入县级传统村落保护培育名录库村落

6)新型农村社区长效管理奖励。将建成投用的新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列为镇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事项,新型农村社区按户数分三个档次,年终每个档次根据县农房办考核情况,按积分表彰前3名。

四、拨款方式

农房改善奖补资金原则上在中秋、春节等2个节点前发放,一年发放不得少于2次,各镇区需在中秋、春节前1个月完成向县农房办申请拨付奖补资金的工作。

1.农户奖补资金。农户奖补资金由镇区及时打入改善农户一卡通帐户。

2.土地增减挂钩资金。按照镇区拆除-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国有公司收储-有序有偿释放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灌江控股参与验收后由平台公司直接收储,灌江控股25个工作日内将应兑付资金上缴县财政,县财政将资金拨付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账户,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镇区考核兑付结算。对符合土地增减挂钩的土地新增面积,在县级初验合格后兑付资金40%、市级验收合格后兑付剩余60%对暂不符合增减挂钩图斑的按照50%兑付。

3.项目用地奖补。由镇区向县农房办提出书面申请建设新型社区(附规划、立项、项目实际用地面积、招投标、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县农房办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报请县农房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提请县政府先行拨付资金。

4.配套奖补。实行先建后补,先预拨后结算的制度。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量测算,由镇区向县农房办提出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核查结束,报请县农房领导小组审批,经同意后,先行拨付资金。

5.示范项目奖补。通过省市县验收认定后,由县农房办汇总齐全签发意见后提请县政府给予奖补,县级财政可先行兑付。

6.整治彩钢瓦奖补及保险。彩钢瓦屋顶更新完成后,由房屋所有人、施工单位(工匠)、村委会代表等人员验收合格后,由镇区汇总,向县农房办申报,农房办审批后,报请农房领导小组同意后提请县政府批准。年底前由县财政和镇区结算。

7.环境整治奖补。经县田园办组织验收合格后,由镇区向县田园办提出申请,由县田园办审核并签发意见后,报请县政府批准。

8.新型社区长效管理奖补。根据每季度考核和年终积分情况,进行表彰,由镇区申请,农房办审批后,报请农房领导小组同意后,提请县政府批准

9.村级工作经费。在年底前,由镇区申请,报县农房办审核,县农房办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请农房领导小组同意后,提请县政府批准
根据镇区申请资金总额情况,财政局拟定拨付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提请县政府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款项拨付到县农房办专用账户

五、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分别从省市农房改善专项奖补资金和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资金中列支及农房改善专项债券等其他统筹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将奖补资金拨付给相关镇区。

六、相关要求

1.各镇区是农户改善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改善农户一户一档的资料登记、收集、整理、汇总、录入、归档和上报工作,并报县农房办备份。对上报的基础数据、完成工作量及档案资料信息真实性、唯一性、完整性负责,必须可溯源。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扎实开展好农房改善工作。

2.镇区要对上报的奖补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补对象姓名、拆除面积(主房加厨房)、购房地址、安置处所、奖补金额、投诉电话等,公示必须在镇区、村居醒目地点,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县农房办组织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等部门对奖补资金的申报、兑现情况进行复核、审核工作,及时通报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凡发现有重复申领、弄虚作假,伪造农户信息等行为套取奖补资金的,除退回奖补资金外还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纪责任。

4.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要规范利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积极争取省级增减挂钩交易指标额度,统筹安排县级相关专项资金,切实做到工程进度有保障,资金使用有保障,后续管理有保障。

本实施细则由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镇(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资金申报表

表一:镇(区)农房改善奖补明细表(奖补镇区)

表二:镇(区)农户改善住房条件奖补资金明细表
表三:镇(区)环境整治农户明细表

2.响水县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归档资料清单

3.响水县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农户一户一档资料归档清单





附件1

镇(区)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资金申报表

制表时间:

序号

级别

奖补类型

奖补标准

面积(拆除、整治、占地)

申报户

(个)数

申报金额

(万元)

备注

1

农户

进城

入镇

进县城

12万元/





2

进港城

7万元/





3

进集镇

5万元/





4

退出宅基地

2万元/





5

拆除空关房

200/平方米





6

就地

提升

二层及以上

3万元/





7

一层

1万元/





8

整治彩钢瓦

120/平方米





9

镇区

土地增减挂钩

按政策结算





10

项目建设用地

4万元/





11

配套设施

政策预拨





12

环境整治

5000/





13

镇区

社区

长效

管护

一档

1

30万元





14

2

20万元





15

3

10万元





16

二档

1

20万元





17

2

12万元





18

3

8万元





19

三档

1

15万元





20

2

10万元





21

3

5万元





22

示范

创建

特色田园

省级

360万元/





23

市级

100万元/





24

示范项目

省级

200万元/





25

市级

100万元/





26

传统村落

省级

100万元/





27

市级

50万元/





28

县级

10万元/





29

村级

工作经费

4000/





合计





镇区意见

住建局意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

农业农村局意见

财政局意见

县平台公司意见







县农房办

审核意见


县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表一

镇(区)农房改善奖补明细表(奖补镇区)

序号

级别

奖补类型

项目名称

面积(拆除、整治、占地)

申报标准

申报金额

(万元)

备注


镇区

土地增减挂钩



按政策结算




项目建设用地



4万元/














配套设施



按实结算



















环境整治



5000/


附表三


社区长效管护

一档

1



30万元




2



20万元




3



10万元




二挡

1



20万元




2



12万元




3



8万元




镇区

社区长效管护

三档

1



15万元




2



10万元




3



5万元




示范创建

特色田园

省级



360万元/




市级



100万元/




示范项目

省级



200万元/




市级



100万元/




传统村落

省级



100万元/




市级



50万元/




县级



10万元/




村级

工作经费



4000/

按照进城入镇、进新型社区、空关房等实际拆除户数


表二

镇(区)农户改善住房条件奖补资金明细表

序号

奖补

类型

村组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拆除房屋面积

(建筑面积)

层数

宅基地是否退出

奖补

金额

小计

备注

1

进县城











2










3










4










5

进港城











6










7










8










9

进集镇











10










11










12










13

就地提升











14










15










16










17

拆除空关房











18










19










20










21

拆除彩钢瓦











22










23










24










25










合计











注:村级工作经费除整治彩钢瓦屋顶、就地改造提升等改善类型外相对应。





表三

镇区环境整治农户明细表

序号

村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整治项目(简约填写)

 































































































附件2


响水县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

归档资料清单


一、工程准备阶段资料

1.工程基本信息:包括建设工程基本情况及概预算等资料

2.项目立项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及相关批复等资料

3.规划、建设审批资料:包括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等资料(含选址安全审核意见或证明材料)

4.勘察、设计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文本,环保、消防、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5.招投标资料: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6.开工审批资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资料

二、监理资料

1.监理管理资料:包括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会议纪要等

2.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文件和工期管理资料

3.监理验收资料

三、施工资料

1.施工管理资料

2.施工技术资料

3.进度造价资料

4.施工物资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测资料

5.施工记录资料

6.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文件,包括建筑与结构工程、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如有)、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等相关文件资料

7.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8.施工验收资料

四、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

五、工程声像资料

开工前原貌、施工阶段、竣工新貌照片等

六、其他相关资料

新型农村社区项目还需提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照片、物业管理、基层社会治理、改善农户就业和项目配套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资料

备注:

1.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未形成上述相关资料或因故无法收集相关资料,应根据实际作出说明;

2.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其它相关材料,如有必要,应同步归档。


附件3


响水县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农户

“一户一档”资料归档清单


一、进城入镇购房改善农户归档资料

1.农房改善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

2.户口簿所有页面复印件

3.户口簿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5.房屋户型图(如购房合同上已有则不需重复提供)

6.所购住房竣工验收合格或开发商交房证明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

7.农户住房条件改善前、后对比照片

8.改善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和农房有关证明材料

9.公示材料,在醒目位置公示,照片要清晰可辨

二、入住新型社区改善农户归档资料

1.农房改善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

2.户口簿所有页面复印件

3.户口簿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农房改善安置协议

5.安置房交付手续

6.农户住房条件改善前、后对比照片

7.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原宅基地和农房有关证明材料

8.公示材料,在醒目位置公示,照片要清晰可辨

三、规划发展村庄新建或翻建农房改善农户归档资料

1.农房改善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

2.户口簿所有页面复印件

3.户口簿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农户住房条件改善前、后对比照片

6.异地在规划发展村庄新建农房的,需提供原宅基地和农房退出有关证明材料

7.公示材料,在醒目位置公示,照片要清晰可辨

四、省级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农户归档资料以住建部门危房改造归档要求为准。

五、空关房归档资料

1.农房改善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拆除主房加厨房面积、平面布置草图)

2.户口簿户主号首页、所有家庭成员页面及身份证复印件

3.拆除协议

4.农房拆除前、后对比照片

5. 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和宅基地收回等农房有关证明材料

6.公示材料(在醒目位置公示,照片要清晰可辨)

六、整治彩钢瓦屋顶归档资料

1.农房改善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整治彩钢瓦面积、平面布置草图)

2.户口簿户主号首页、所有家庭成员页面及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修缮方案、彩钢瓦拆除协议、验收报告(格式自定)

4.农房整治前、后对比照片

5.拆除的彩钢瓦材料全部交予村集体并提交村集体出具的回收证明,房屋交付入住的证明照片。

6.公示材料(在项目位置公示,照片要清晰可辨)。

备注:

1.以上材料如未收集完整,应根据实际作出说明;

2.在改善农户住房条件的过程中形成的其它相关材料,如有必要,应同步归入一户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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