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尖镇豫顺社区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01 15:30 来源:盐城市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年第704号)、《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2019年第65号)和《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小尖镇豫顺社区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现将小尖镇豫顺社区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概况

(一)事项名称:小尖镇豫顺社区行政区划调整(以下简称“本事项”)

(二)评估责任主体:小尖镇人民政府

(三)评估实施单位:盐城恒响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四)事项摘要:小尖镇豫顺社区为小尖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占地面积近1.2475万亩,现有8个居民小组,户籍本地人口1.521万人,其他外来人口近4000人。因该居是县原老工业基地,各种生产经营单位众多,自2000年以来,一直以豫顺、豫南、豫北三个片进行运作,但由于只有8名干部编制,社区的管理力量和能力明显不足,人手少、管理难、管不透的现象逐步显现。

为策应县城向南融合发展,进一步发挥集镇社区在城镇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认真调研论证,拟申请将豫顺社区以204国道、唐豫河为界,分设为新的豫顺、豫园两个社区,204国道以东、唐豫河以北片区为豫顺社区,204国道以西以及204国道以东、唐豫河以南片区为豫园居委会。

二、公众征询对象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该事项实际区域内及可能受本事项影响的公众及利益相关群体。主要征求:(1)对本事项的了解情况;(2)对本事项的看法;(3)本事项是否对涉及的群众及社会团体等产生影响;(4)本事项实施期间可能造成的影响因素;(5)认为本事项会否引起社会不稳定事件;(6)对本事项的总体态度;(7)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参与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主体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本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

四、主体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小尖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赵先生

邮箱:511947366@qq.com

五、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盐城恒响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电子信箱:13814365099@126.com

小尖镇豫顺居区行政区划调整社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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