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印度新冠病毒变异株疫情,扎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工作,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重要通知和县防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各镇区(场)要加强对辖区内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来响返响人员的主动排查,做好登记管理和健康监测。
2、各镇区(场)在按照《关于再次明确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响防控〔2021〕10号)要求做好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健康管理的同时,要提前了解入境人员健康监测居所的条件,14天健康监测期间,入境人员要在相对独立的空间活动,居室要有独立的卫生间,避免和减少与家人接触。如不具备条件,要动员入境人员到县集中隔离点进行健康监测。
3、各镇区(场)要重点做好来自印度及周边国家(老挝、柬埔寨、蒙古、泰国、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不丹、缅甸等)的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健康管理,入境人员如无固定居所,要动员其至县集中隔离点进行统一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联系电话:(0515-86879183)。
响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
(代 章)
2021年6月11日
抄送:灌东盐场、黄海农场、银宝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