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
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县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正把农房改善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根据《2021年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政策》(响政发〔2021〕14号)文件精神,对鼓励进城入镇、拆除“空关房”和改造提升老村庄,加快新(扩)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奖补政策,制定实施细则。
一、鼓励进城入镇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我县农村户籍居民(集镇规划区内不享受)。
2.申报人为房屋被拆除人或直系亲属。①符合“一户一宅”,且是新购房屋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之一;农户与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须是农村户口)共同购买房屋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另该户主须提供网签备案手续或不动产证,证实其直系亲属关系(镇、村二级证明)及经公证(镇区司法所或县级公证处出具证明),认定所购商品房为共有产权人。申报人为独生子女户,且申报人因年龄等原因,不符合办理银行按揭条件,其子女为非农业户口的,可参照共同产权人条件执行。②符合“一户一宅”,房屋拆除人转由直系亲属直接购买商品房的(直系亲属须为农村户口),需提供镇(区)、村两级及经公证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拆除人委托转让购房资格的协议书、该户网签备案手续或不动产证等手续资料。
3.2021年4月18日后签订拆除协议,已拆除原有建筑物,并自愿退出宅基地且复垦到位(由属地镇(区)政府负责复垦)。
4.申请“退出宅基地”奖补的,宅基地必须已交由村居集体收回。
5.申报人于2021年4月18日后签订协议在我县县城、港城(仅限陈家港镇户口补助7万,其他镇区户口补助5万)或集镇购买商品住宅(棚改安置区除外),并已网签备案(申报人具有购房事实)。
(二)办理程序
1.农户申请
申报人农村房屋拆除,宅基地自愿退出并复垦到位(由属地镇(区)政府负责复垦)后,进我县县城、港城或集镇购买商品住宅(棚改安置区除外),方能向退出宅基地所在镇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本镇区经济发展局领取);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证明等材料;
(3)房屋拆除前、中、后照片;
(4)已网签备案的进城入镇购买商品住宅的合同、房屋拆除协议、农村宅基地退出协议,还须提供村居收回宅基地相关证明;
(5)申报人一折(卡)通银行卡。
2.镇区审核
农户申报材料由镇区经济发展局收集汇总,经镇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农房办。
3.县农房办复核审定
县农房办复核审定后,经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将进城入镇奖补资金拨付给相关镇区,房屋及地面附着物拆除补偿和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奖补资金从镇区土地增减挂钩奖补资金中列支,镇区财政及时将农户奖补资金打入进城入镇购房农户(申报人)一折(卡)通帐户。
二、拆除农村“空关房”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我县农村户籍居民(申报人为城镇户籍居民,享受“空关房”拆除奖补政策,不享受进城入镇购房奖补政策);
2.镇、村二级认定“空关房”的相关证明;
3.2021年4月18日后签订拆除协议,已拆除原有建筑物,并自愿退出宅基地且复垦到位(由属地镇(区)政府负责复垦);
4.申请“退出宅基地”奖补的,宅基地必须已交由村居集体收回。
5.申报人即房屋被拆除人或直系亲属,符合“一户一宅”,且是新购房屋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之一;农户与直系亲属(直系亲属须是农村户口)共同购买房屋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另该户主须提供网签备案手续或不动产证,证实其直系亲属关系(镇、村二级证明)及经公证(镇区司法所或县级公证处出具证明),认定所购商品房为共有产权人。房屋拆除人转由直系亲属购买商品房的,申报条件同“鼓励进城入镇”第二条款。
6.申报人于2021年4月18日后签订协议在我县县城、港城(仅限陈家港镇户口补助7万,其他镇区户口补助5万)或集镇购买商品住宅(棚改安置区除外),并已网签备案(申报人具有购房事实)。
(二)办理程序
1.农户申请
申报人农村“空关房”拆除和宅基地自愿退出后,方能向退出宅基地所在镇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本镇区经济发展局领取);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证明等材料;
(3)房屋拆除前、中、后照片;
(4)房屋拆除协议(申请“退出宅基地”奖补的,还须提供村居收回宅基地相关证明);
(5)申报人一折(卡)通银行卡。
2.镇区审核
农户申报材料由镇区经济发展局收集汇总,经镇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农房办。
3.县农房办复核审定
县农房办复核审定后,经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将农户被拆除房屋面积(主房加厨房)20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关镇区,房屋及地面附着物拆除补偿和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奖补资金从镇区土地增减挂钩奖补资金中列支,镇区财政及时将农户应得全部资金打入拆除“空关房”农户(申报人)一折(卡)通帐户。
三、改造提升老村庄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我县农村户籍居民;
2.申报人为批准的翻建插建人,且符合“一户一宅”;
3.2021年4月18日后批准翻建插建;
4.已拆除原有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翻建插建房屋已验收合格。
(二)办理程序
1.农户申请
申报人经批准拆除原有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翻建插建房屋经验收合格,方能向翻建插建房屋所在镇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本镇区经济发展局领取);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屋拆除前、中、后照片;
(4)房屋翻建插建审批意见,翻建插建房屋验收合格凭证;
(5)申报人一折(卡)通银行卡。
2.镇区审核
农户申报材料由镇区经济发展局收集汇总,经镇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农房办。
3.县农房办复核审定
县农房办复核审定后,经县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给相关镇区,镇区财政及时将农户奖补资金打入翻建插建农户(申报人)一折(卡)通帐户。
四、扩建新型农村社区
(一)项目用地奖补
由镇区向县农房办提出书面申请(附规划、立项、项目实际用地面积、招投标、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县农房审核后拨付资金。首次预拨资金不超过项目用地计划的30%;再次拨付资金由各镇区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奖补总额的80%;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县审计部门审计后,根据审计结论和县农房办验收相关材料,由各镇区提请奖补资金最终结算并拨付剩余资金,多退少补。
(二)配套设施奖补
镇区根据经批准并立项的计划组织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小城镇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作,按年度分配,实行先建后补、先预拨后结算,专户核算,专款专用。
县农房办按照各镇区新型农村社区、小城镇集中安置区年度实施计划和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当年测算预拨资金,次年依据(苏财办﹝2019﹞52号)《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结算办法》《响农房组﹝2019﹞1号》的文件精神和县农房办验收结果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五、工作经费奖补
由镇区行文向县农房办申请奖补,并提供完成工作量等证明资料,申报材料经县农房办审核合格后,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镇区。
六、相关要求
1.各镇区是农户改善奖补审核的第一责任主体,镇区经济发展局具体牵头负责,会同村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心所(分局)共同开展审核、登记工作。镇区经济发展局主要负责做好农户申请材料的接收、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心所(分局)主要负责做好拆迁协议真实性和宅基地退出情况的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扎实开展好农房改善奖补工作。
各镇区汇总表注明申报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确保每份搬迁协议的真实性和申领奖补唯一性,在县级审核、复核过程中,凡发现有重复申领、弄虚作假,虚假购买房屋等行为套取奖补资金的,除退回奖补资金外还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纪责任。
2.镇区要对上报的奖补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补对象姓名、拆除面积(主房加厨房)、购房地址、奖补金额、投诉电话等,公示必须在镇区、村居醒目地点,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县农房办负责农户奖补的复核和镇区奖补的审核,组织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奖补资金的申报、兑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通报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4. 农户于2021年4月18日前签订拆除协议,宅基地自愿退出并复垦到位(由属地镇(区)政府负责复垦)后,奖补政策按(响政发〔2020〕11号)文件执行;《2021年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政策》(响政发〔2021〕14号)执行期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进城入镇奖补政策,以签订拆除协议或宅基地自愿退出并复垦到位日期为准,网签时间不超过2022年1月31日)超期不再享受奖补。
本实施细则由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农户奖补申报表
附件 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农户奖补申报表 镇区 村居 组别 申报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一折通账号 奖补依据 1.是否“一户一宅” 是£否£ 7.宅基地是否退出且复垦到位 是£否£ 2.拆除协议签订时间 年月日 8.退出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 3.拆除主房面积 平方米 9.宅基地是否由村居集体收回 是£否£ 4.拆除厨房面积 平方米 10.进城入镇新购商品住宅所在位置 5.其他地面附着物是否拆除 是£否£ 11.进城入镇购房网签备案时间 年月日 6.宅基地退出协议签订时间 年月日 12.进城入镇购房网签备案面积 平方米 奖补金额测算 序号 奖补项目 奖补标准 奖补面积(㎡) 奖补金额(元) 备注 (一) 进城入镇 × “进城入镇”奖补政策,每户只可享受“进县城”、“进港城”和“进集镇”其中一项。 1 进县城 12万元 2 进港城 (仅限陈家港镇户口) 7万元 3 进集镇 5万元 (二) 拆除农村“空关房”(拆除房屋和地面附着物) 200元/平方 拆除“空关房”到城镇购买住宅商品房的,可同时享受“进城入镇”奖补政策。 (三) 退出宅基地且复垦到位 2万元/户 × (四) 改造提升老村庄(翻建插建) 建二层及以上楼房补助3万元/户,建平房补助1万元/户 × 合计 村居意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心所(分局) 意见: 经济发展局意见: 镇区综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