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22 浏览次数: 字号:[ ]

 响水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S202102209951

标段编号:3209212102050006-BD-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工程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1】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灌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小尖镇。

2.1.2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约113550.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2704平方米,主要建设10幢3层厂房,第1层层高5.4米,第2层、3层层高4.5米;8幢机械厂房,第1层层高9米,第2层层高4.5米,以及供配电、给排水、道路、消防、绿化、监控等配套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总价约31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响水县有关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二年成活率达98%,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养护期两年。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响水县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工程F+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融资、设计、各项手续办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和范围里从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即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现场通临时用水、现场通临时用电以及现场通临时道路)起,直至产权证办理完成交钥匙使用。

2.2.1融资要求

(1)融资规模:融资额度为伍千万元。

(2)融资成本:资金收益率为固定费率6%(年化)。

(3)融资资金形式:现金,不接收银行保函、保险单和担保等其他形式。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将资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还款期:还款期:还款周期一年(自资金全部到账起算),即满一年还款伍仟万元当年利息。

(5)中标人为融资主体,自行承担融资增信担保责任,招标人不承担融资增信等任何担保责任。中标人负责清偿融资资金及其融资成本,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支付融资本金及其融资收益(融资收益按融资金额×中标年收益率计算,计算期以融资资金实际到达招标人账户之日起计)。

2.2.2地勘、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地质勘查(详勘)、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

(1)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方案优化、建筑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

(2)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如下:

方案深化设计、单体方案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①标准厂房、机械厂房等工程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门窗)、结构、给排水、电气(强弱电);②综合管网管线、景观、道路、路灯、亮化、智能化系统、围墙等附属工程;③包括专项电力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含绿色建筑策划咨询)等,需中标单位委托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一切有关本项目的设计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并完成本工程所有审图过程中相关资料及对应的工程范围内的相关设计及施工图变更设计。

(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招标人不再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

2.2.3手续办理:

前期及施工阶段:前期设计报批报建、发改投资、环保、规划国土、住建、城管(渣土处理、占道等),市政配套(雨污排放审批,消防、人防报批与图审,交评、稳评、洪评、水土保持、供电、给水开户、燃气等手续配合办理)、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余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白蚁防治、防雷接地、抗震设防、节能审查等;

验收、交付、产权办理阶段:办理环保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绿色建筑创建评审、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除甲醛、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办理房屋产权证等。

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如规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的行政事业收费由中标人代缴,凭发票到招标人处报销,检测、评估、测绘等中介服务费用亦由招标人承担,不纳入本次投标报价,其余均纳入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图审、二星绿色建筑设计评审、BIM费和保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

施工【包含但不限于①正门与主干道连接段的广场或道路②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含桩基、基坑支护、护坡(如有)、降水(如有)、停车场、幕墙、钢结构工程、设备基础、外墙装饰工程、门卫、门窗工程(含防火门、其它门窗等)、围墙、防水、保温、防腐、钢网架(如有)等)施工总承包、一般安装工程(电动遥控伸缩门、消防、通风、监控、报警系统、智能化、给排水、化粪池等)、厂区道路、雨污水、景观绿化、路灯、亮化、照明、通信、供电(含弱电和强电)、标牌标识、货梯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2.5材料及设备(含货梯、草坪灯、标牌标识等)由总承包负责采购及施工。

注:①本项目为总承包交钥匙工程,设计部分为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设计内容(不再进行二次设计),施工及采购除以上约定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其他符合项目需求和设计任务书内包含的部分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②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类别:

⑴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建设工程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如是联合体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总承包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本工程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6)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7)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7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达56000平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设计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面积9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类或产业园类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

(3)施工业绩:自2017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达56000平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注: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③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

?3.3.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2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1项和3.1.2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1家施工总承包企业。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对投标文件盖章;③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3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其他要求:

3.6.1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07月至2020年12月或2020年08月至2021年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注:如因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能出具文件要求时间段的社保,则需出具最接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支撑文件。)

3.6.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3信誉要求:

3.6.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6.3.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6.3.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4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6.5我方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9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90%,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6.6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2.1以及10.2.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6.7 2018年6月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3.8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2020年7月-2020年12月或2020年8月-2021年1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代理人)。

4.工程付款:

4.1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4.1.1施工图全部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50%;

4.1.2工程全部单体的主体结构封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30%;

4.1.3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用的10%;

4.1.4工程审计完成,审计报告出具且项目竣工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设计费余款。

4.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支付:

4.2.1合同签订后,取得所有单体的基础分部验收报告后30日内支付至扣除设计部分费用和暂列金后合同价的10%;

4.2.2本项目所有单体建筑主体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扣除设计部分费用和暂列金后合同价的35%;

4.2.3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30日内支付至扣除设计部分费用和暂列金额后合同价的60%;

4.2.4本项目审计结束后一年内付至扣除设计部分费用和暂列金后审计价的80%;

4.2.5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时付至扣除设计部分费用后审计价的97%;

4.2.6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2年后退还质量保修金的2%,防水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退还剩余质量保修金。

本项目最终项目总价款以工程最后审计价为准;以上付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不计息。

在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前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各期付款金额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类费率:6%;工程类费率:9%),且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如中标人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要求发票的,招标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中标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截止时间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到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www.xiangshui.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如无法下载的,可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联系。

5.2本工程招标过程中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与招标相关的答疑等所有资料无法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适时登录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www.xiangshui.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答疑”栏目查阅,否则责任自负。

5.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上述费用。

5.6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3月23日9时30分。

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gshui.gov.cn/)上共同发布。

9.其他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现对本项目进场交易程序作相关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9.1、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投标人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件),该表在开标现场交至公证处接收登记编号,无需另行登记。凡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文件时,不能出示身份证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9.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登记),苏康码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开标厅。

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参与招投标活动。

9.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至财务科领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原路退还,无需投标人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9.4、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响水县行政审批局;电话:0515-86787009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灌江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规划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南50米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011室

联系人:张兴泉 联系人:廖东玲

电话:0515-87281985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56348405@qq.com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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