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31 10:42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响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1

(此件公开发布)

 

响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系列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届十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新发展理念,围绕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社会治理创新等重点,紧扣服务应用,抓好信用监管,筑牢基础支撑,高标准打造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营造良好的强富美高响水社会信用环境。

(二)发展目标

2021年底,建立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和全社会信用档案。公共信用服务基本实现数字化和智能化,全面融入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各领域。重点领域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在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政务服务、招标投标等领域信用承诺实现全覆盖、信用奖惩机制有效运行。

2023年底,实现信息归集、产品应用、信用奖罚依法依规清单式管理,分级分类监管、线上线下监管基本实现常态化,培育、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业,开展诚信乡镇(街道)、诚信村居(社区)和信用体系示范行业建设,争创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信用建设服务经济发展质效显著提升,信用+社会治理效能显著增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有力支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信用依法建设行动,提升信用建设法制水平

1.开展条例宣贯,树立信用建设法制理念。组织《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贯和实施工作,利用互联网等媒介开展信用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活动,向社会普及信用知识,提升公众对信用的知晓度和认知度。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指导全县各部门、各行业合法、规范、科学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出台《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配套政策措施,为行业和县域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发展夯实法治基础。责任部门:县发改委(信用办),配合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等

2.建立目录清单,推动信用建设标准规范。依据各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及相关法规,建立目录清单。一是参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编制县本级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信用信息归集互补机制。二是编制信用承诺、信用审查、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应用清单,推进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三是参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制定程序,制定适用于本地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四是按照国家和省、市信用分级分类、失信行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等制度标准,编制失信行为分级分类清单严格限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提升信用管理规范化水平。(责任部门:县发改委(信用办),配合部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

3.突出成果转化,强化顶层设计末端执行。强化国家和省、市信用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末端转化,积极将具体条款细化转化为县本级制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公益保护等信用监管和服务管理办法的重要依据。广泛开展社会信用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解读,提高市场主体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提升信用建设领域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办事的水平。(责任部门:县发改委(信用办),配合部门:县各部门单位)

(二)开展重点领域建设行动,推进信用体系全面建设

4.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以政务诚信建设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全面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和标准化。深化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约行为、被依法追究责任的相关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在公务员录用、调任等工作中查询信用信息,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应用政务失信记录。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和评价体系,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将党政机关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案件纳入治理范围,确保全县政府机构失信案件清零,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开展诚信机关”“诚信镇(村)创建活动,提高政务诚信水平。(责任部门:县各有关部门,各镇(区),园区)

5.大力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以商务诚信建设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深化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商贸流通、消费、金融税务、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校外培训等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机制,惩戒违法失信行为,提升行业诚信水平,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约,诚信履约、公平竞争。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参加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防范信用风险。(责任部门:县商务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

6.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以社会诚信建设推动信用环境提升。全面加强个人诚信建设,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职业人群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规范实施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在社会治理中推动信用管理方式创新,加强对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互联网应用服务等领域的信用管理和服务。提升突发事件下信用信息归集、应用能力,进一步探索应急状态下市场主体、个人诚信履约管理和服务。引导社会成员遵循诚信原则,树立良好信用意识、关注自身信用状况,维护良好信用。加强对重点职业人群的守信遵规教育,培养职业操守,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县各有关部门)

7.积极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以司法公信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和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建设,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维护公平正义,增强司法公信力。推行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阳光审判”“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曝光力度,提升被执行人履行率。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支持市县一体化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建设,将诈骗犯罪、交通失信行为、使用假身份证等不良记录纳入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将消防安全不良记录纳入法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司法从业人员信用承诺制度,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和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部门:县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三)开展信用基础监管行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8.创新事前监管。一是按照放管服改革新要求,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依托信用响水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可开展信用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规范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政务服务、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全面推开审批替代型、自主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支持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诚信自律信用承诺,逐步扩大信用承诺覆盖面,到 2022年,信用承诺数量超过市场主体数量的 80%。按照有关规定将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二是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制定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制度,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经营者和重点岗位职业人群依法经营及诚信执业意识。三是大力推广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先、资金扶持、项目支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科研项目管理等事项中,依托省市一体化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实施信用审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落实信用报告异地互认互用。(责任部门:县各有关部门,各镇(区),园区)

9.加强事中监管。一是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以自然人公民身份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法人、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建立市场主体全覆盖的信用档案。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申报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公开信用承诺。政府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二是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鼓励行业部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制度,编制分行业分领域的信用评价指标、信用分级分类标准等,构建覆盖全行业、全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政府部门综合运用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实施差异化监管,并将监管结果信息纳入信用记录。三是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对存在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和相关管理规范,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监管措施。(责任部门:县各有关部门,各镇(区),园区)

10.完善事后监管。一是规范开展失信行为认定。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失信行为认定标准,按照相关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是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违法失信行为和失信信用服务机构等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对市场主体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推动治理对象限期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完成信用修复,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三是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省、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明确惩戒具体事项、实施对象、实施手段、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内容。加大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养老托幼、文化旅游、税务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严重失信主体的监管和惩戒力度。四是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组织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为信用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修复服务。对于在限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实施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责任部门:县各有关部门)

11.引导协同监管。一是强化市场主体自我监督责任。鼓励企业参加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到2023年底,行业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和县属国有企业通过信用管理贯标覆盖率达50%以上。二是推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以食品药品、产品质量、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联合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失信信息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实施协同监管,提升部门联动监管水平。三是支持行业组织参与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活动。引导行业组织与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管理和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提升行业组织自治水平。(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县工商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文广旅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国资委等部门,各镇(区),园区)

(四)开展信用赋能服务行动,增强社会信用感知应用

12.信用信息公开透明。优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合法合规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开放服务,不断扩大共享效能。依托信用中国(盐城响水)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公布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工程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税务、金融、司法等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提升信用主体约束力。(责任部门:县各有关部门)

13. 信用服务转型升级。深化信用服务方式改革,推进电子证照数字认证体系的应用,实现相同的信用信息一次采集”“多网通用,减少企业多头、反复提供信用信息的负担,更加便利群众办事创业。推进自我服务模式,开通信用中国(盐城响水)自愿注册通道,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展示资质、资格、荣誉等各类有效的信用信息,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让社会更加全面、及时地获取信用信息。(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配合部门:县各有关部门,各镇(区),园区)

14. 信用应用精准高效。推进互联网+信用建设,按照市统一部署,同步建立公共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的自助式与智能化模式,实现网上办。拓展社会法人公共信用查询和信用评价的应用领域,在财政资金、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中逢办必用。有序推动个人信用查询在评优评先、资格审核、市场准入、融资贷款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各部门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和市场监管重点难点,大力探索第三方信用评价与行业信用评价的融合应用,合理引导信用报告的市场化应用。(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各有关部门)

15.“信易贷服务实体经济。招引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打造权威、透明、便捷、高效的中小微企业一站式”“信易贷-响水站融资服务平台,完善企业授权、数据汇集、智能撮合、信用服务等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信易贷服务。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和风险共担机制,组织更多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依法依规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融合应用,解决银企不对称难题,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创新信易贷监测预警机制,从地域、行业、机构、金额、产品、政策等多维度开展融资大数据分析,提供宏观风险预警和决策支持。开展信易贷推介宣传活动,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信易贷平台开展线上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出台政策引导合作银行信贷政策向零信贷企业倾斜,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首贷难等问题。(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镇(区),园区)

16.信用+农业生态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积极推动信用要素下乡,为乡村振兴提供要素保障。探索建立涉农经营主体信用身份信用信息数据库,3年内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开展生产、供销、信贷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建立健全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实现有效农户评定全覆盖,支持涉农金融机构运用集中授信”“整村授信等新模式提高农户借贷效率。围绕本县西兰花基地、九丰农博园、韩家荡天荷源、十里桃园等农业旅游综合体建设运营,开展农产品信用评价,加强全流程、全链条信用监管,基于农产品供应链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人行等部门,各镇(区))

17.信用+服务业建设。聚焦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聚焦畅通经济内循环,强化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大力建设电商仓储、快递、配送等网点,实施物流业信用等级管理,建立仓储物流信息可朔归集机制,为商贸交易提供高效物流服务。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科技创新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完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建成符合响水科技创新发展需求、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特色突出、投入多元、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体系。强化金融服务业信用创建。持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金融生态优秀县、信用镇、信用村、信用小区、信用企业创建工作。推动商务服务业信用发展。健全中介服务门类,拓展代理、经纪、鉴证类中介服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覆盖范围,促进中介诚信健康服务。加强信用+”场景应用建设,以守信激励为导向,建立信易行”“信易游”“信易服等惠企便民场景。(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行等有关部门,各镇(区),园区)

(五)开展信用示范创建行动,打造信用响水靓丽名片

18.组织开展政务诚信示范创建。引导各级行政主体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以县级机关部门、镇(区)、村居(社区)为主体,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建立以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诚信管理规范。严格落实政务信用承诺,政务失信源头治理,加强政务失信防范化解,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既的新型政商关系,打造诚信响水区域品牌。(责任部门:县各有关部门,各镇(区),园区)

19.探索主导产业信用示范创建。以德龙公司、金田纸业为代表的不锈钢和再生纸两大主导产业为龙头,上下游企业为配套,建立不锈钢和再生纸产业信用管理标准体系,服务主导产业做大做强。鼓励不锈钢和再生纸产业集群企业开展信用管理贯标、创建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打响响水主导产业诚信品牌。(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工业经济区)

20.加快推进园区信用示范创建。重点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区和陈家港片区为载体,以信用+亩均论英雄为主导,以用电、税收、开票、能耗、排污等指标进行分级分类评价为参数,建立完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信用园区评价系统体系,开展园区信用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创建结果实行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创新,在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共享制造、互联网等领域开展信用赋能,推动开发园区提档升级。持续推进园区优化整合和三项清理工作,着力提升园区信用管理水平和发展质态效益。(责任部门:县发改委、县法院、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各园区)

(六)开展诚信文化宣传行动,提升响水社会文明程度

21.加强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在各级各类培训中充实诚信教育内容,体现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各方面。把诚信文化教育融入到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提高中小学生诚信道德认知水平。将诚信教育列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任职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引导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带动形成诚信风尚。开展企业主群体诚信教育,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加强重点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强化教师、医生及法律、财会、评估等各类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和信用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县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活动。(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22.弘扬诚信文化。将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中心、道德讲堂、市民学校、公共文化设施等阵地,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普及、主题演讲、诚信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大众化形象化传播诚信理念,增强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开展信用示范县诚信示范街区信用村镇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引导人民群众将诚信作为社会交往的行为准则,使诚实守信成为人民群众的内在追求和行为习惯,不断提升全县社会文明程度。(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各镇(区),园区)

23.开展诚信宣传。把诚信建设作为响水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强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之星等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对守信者的宣传和推介,广泛开展选树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诚信市民、诚实守信好青年、诚信之星、诚信标兵等活动,推出一批诚信人物、诚信群体,引领全社会重信守诺,营造浓厚的知信、用信、守信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各镇(区),园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和各园区要建立与职能地位相适应的信用建设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专门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厘清信用职责事项。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力量,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工作三员机制,保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保证信用信息管理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加大政策支持,开展多元合作。建立健全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将信用服务工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信用管理应用项目建设、信用示范创建等纳入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加大资金支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区域信用合作,促进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三)严格监督考核,务求取得实效。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督导落实工作。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事项加强跟踪落实,完善工作督导评估机制。强化对本行动计划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推进情况、评估情况、督查情况等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加强督查考核,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镇(区)、园区和部门绩效考核体系,细化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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