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面向基层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成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现建立违规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举报制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
违规开展创建示范,有下列情形的:已撤销项目继续开展或变相开展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和开展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基层负担、劳民伤财,或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
二、举报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15-86878566,邮箱:xsrsjsgk@126.com
四、举报须知
举报人要对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受理单位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响水县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