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21-10-11 09:47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响水县审计局组织对2020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今年的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和县人大决议,紧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着力推动重大政策执行,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收支实现平衡,基本实现了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收支目标,保障了全县财政工作的正常运转。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入。2020年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出台多份文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在财政直达资金、项目资金支出方面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惠企政策力度进一步加强。2020年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免小微企业税费37258万元;安排产业引导资金20923万元打造不锈钢产业集群;安排创新奖励资金3121万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程度进一步加大。2020年安排扶贫资金7175万元用于稳定脱贫人员和经济薄弱村收入;安排化债资金221242万元完成当年度化债目标任务;安排资金29904万元建成四所学校缓解大校额、大班额现象。

2020年全县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0亿元,其中县本级9.53亿元,分别占调整预算数的100%和100.3%,较上年分别增长5.0%和下降9.6%。全县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43亿元,其中县本级58.15亿元,分别占调整预算数的102.2%和97.6%,较上年分别增长10.8%和7.0%。

2020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82.3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5.91亿元、债券转贷收入4.10亿元、调入资金15.37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86亿元;支出82.3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4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4.89亿元、债券还本支出3.4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9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57亿元。

2020年全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收入66.6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45.3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80亿元、债券转贷收入14.20亿元、调入资金0.1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4.14亿元;支出66.6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46.50亿元、调出资金14.87亿元、债券还本支出1.3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95亿元。

2020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44亿元,支出15.3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56亿元。

2020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080万元,支出2080万元。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准确。2020年县财政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2080万元,与实际相差较大,预算编制时测算不准确。

2.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2020年末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结存3635.14万元,未及时缴库。

3.部分财政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2020年县财政未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以开支票方式支出镇区财政资金10.96亿元。

4.未按规定足额计提预备费。2020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预备费2000万元,少安排2524.35万元。

5.借调农业专项资金。2020年12月县财政从相关单位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省级专项资金中借调1045.07万元,审计期间,县财政已将1045.07万元归还原渠道。

6.涉农补贴发放不到位。2020年末县财政一折通账户有141人次计4.89万元补贴因发放失败滞留账户。

7.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截至2020年末,475.88万元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及时上缴财政。

8.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调整预算。1.02亿元政府采购支出未编制调整预算。    

二、审计建议

(一)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各单位需增强法治观念,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二)细化预算编制,着力保障重点支出。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强化问题整改,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需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主管部门对其管辖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责任,切实提升整改效果。

响水县审计局

2021年10月11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