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10143696773/2020-0077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响水县 发文日期 2020-09-08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响水县税费社会共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响水县税费社会共治实施方案?


二、响水县税费社会共治工作目标?

建立以县、镇(区)两级政府为主导、财税主责、信息支撑、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税费社会共治网络体系。

三、响水县税费社会共治工作要求?

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四、响水县税费社会共治的前景?

(一)实行税费社会共治,可提高税源监控水平,促进税费收入增长。实行税费社会共治能有效解决税源不清、监控不力、税基不明等问题,打破“收死税、死收税”的税费困局,加强户籍管理和对社会经济各环节的税费监控,直接增加税费收入。

(二)实行税费社会共治,可促进税费征管不断向纵深延伸,对税费征管质量起到监督作用。税费社会共治工作的深入发展,可带动税费征管不断向多税种、多行业和征管真空区域延伸,使税费管理模式从广度向深度、从粗放向精细转型,促进税费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实行税费社会共治,可增强纳税人的税费意识,改善税费环境。税费社会共治工作的推行,提高了社会各界对税费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公民的税费法治认识,打破了税费工作唱“独角戏”的局面,形成社会各部门配合管理搞“大合唱”的良好氛围,促进税费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好转,推动全县经济健康发展。

(四)实行税费社会共治,可密切与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实现政务信息的交流、共享和互动。税费社会共治网络体系的建立,可打破政府各部门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传统政府管理模式,把政务信息纳入到统一的管理平台中,为政府决策提供海量的信息和重要的参考依据,也为政府更好地服务社会提供综合的信息通道。

五、公安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结清税、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配合税务部门阻止其出境。公安部门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税线索应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交警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辆初审、年检年审、委托异地年检年审审批及变更登记等手续时,交通运管部门在办理车辆营运许可、年审和机动车二级维护等手续时,必须坚持“先税后检(办)”的原则,对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未按规定在本地缴纳车船税的车辆,督促其到税务部门办理车辆相关涉税事项,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十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土地出让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告知用地单位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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