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10143696773/2020-0098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响水县 发文日期 2020-12-17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关于制定《响水县赋予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第一批)(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的情况说明

关于制定《响水县赋予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的情况说明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基层在产业发展、社会稳定、安全环保、民生保障等方面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要求越来越高,“车大马小”“责大权小”“权责分离”等问题越来越凸显,基层普遍存在办事不方便、审批无权限、执法没抓手等现实难题,迫切需要赋予基层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现基层权限给基层、基层事情基层办,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二、制定依据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苏办发〔2020〕1号)

2.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2号)

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盐办发〔2020〕14号)

4.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响办发〔2020〕49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的要求,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和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广面大、由基层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及尽可能多的资源、管理、服务,通过直接授权方式赋予基层,明确镇为权力实施主体,提高基层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真正给基层解压松绑、放权赋能,保证基层有人有物有权办事,从体制机制上解决一系列治理难题。

省赋权指导目录共369项(其中行政许可与公共服务类46项,行政处罚类323项),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动态调整”的原则,梳理第一批拟赋予镇20项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事项和76项行政处罚类事项,共计96项(根据上级要求,赋权目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类事项,需呈报市政府审核后,依法定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方可履行赋权相关程序)。第一批赋予镇20项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事项共涉及民政局、卫健委、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医疗保障局7个部门,具体事项如下。

1.民政局6项,其中行政给付4项、公共服务2项;

2.卫健委4项,其中其他权力1项、公共服务3项;

3.城管局2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

4.行政审批局6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权力1项;

5.医疗保障局2项,均为公共服务。


关联阅读: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响水县赋予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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