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省市属驻响各单位:
《响水县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响水县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居民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根据《盐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及上级机关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以扎实的措施开展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沈爱东同志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设立办公室,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夏肖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公安、农业农村、城管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场所、装备设施等工作保障,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职责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相关部门应按照以下职责,做好养犬专项整治工作:
(一)宣传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造浓氛围,引导舆情,提高群众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意识。
(二)公安部门负责捕杀狂犬,收容流浪犬、无主犬,负责犬只留检所管理,处置犬只伤人、扰民等警情,查处涉犬、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只免疫证明以及免疫登记工作;负责犬只饲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所的条件审查及动物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指导监督对病死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查处免疫接种、犬尸无害化处理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四)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占用道路、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售犬和饲养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
(五)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犬类交易行为。
(七)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劝阻小区内涉犬违法违规行为等。
(八)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在校学生及家长文明养犬的教育宣传工作,普及预防犬只伤害和狂犬病防治知识。
(九)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犬只排摸登记工作由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目标任务
养犬专项整治实行分区域整治,县城地区东至沈海高速(G15),西至黄响河,北至灌河,南至迎宾路为重点整治区,重点整治区之外的区域为一般整治区。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实现五个方面的目标:
(一)犬只全部接种狂犬病疫苗;
(二)犬只全部排查登记、录入系统;
(三)流浪犬、无主犬全部收容;
(四)重点整治区域内杜绝饲养危险犬;
(五)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意识显著增强,养犬纠纷明显减少,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建立。
五、行动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从现在起至2月5日)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围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犬只免疫、狂犬病防疫、违法违规养犬查处”等内容,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整治氛围。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横幅、发放“致养犬居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主动监督、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二是做好整治保障。公安部门牵头建设全县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供农业农村、城管等管理部门和基层组织使用。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购置必备的设施设备,建立专业养犬管理队伍,同时根据“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总体要求,设置犬只免疫点和信息登记点,力求做到“一站式”服务。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各地要组织镇(区)、村(居)工作人员、相关执法人员手机上安装犬只管理APP,在免疫点、犬只留检所电脑上安装管理信息系统,在养犬人手机上推广安装犬主APP,积极推行二维码犬牌应用管理,切实提升犬只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登记清理阶段(从2月6日至5月31日)
一是强化排查登记。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村(居)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力量上门走访,全面排摸登记犬只底数和狂犬病免疫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宣传犬只免疫、信息自助登记要求和流程,引导、督促群众主动录入犬只信息等。二是强化犬只免疫。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村(居)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力量开展拉网式免疫工作,通过督促养犬居民主动携犬到免疫点或开展集中上门免疫等方式,做到狂犬病疫苗全面接种,并做好犬只免疫证明的发放工作。对符合养犬规定、已免疫、相关信息已录入系统的犬只,发放二维码犬牌。三是强化巡查查处。各单位、部门要建立联合巡查工作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予以收容;对发现的未免疫犬只,督促免疫接种;对违规饲养危险犬,及时进行教育劝导,责令限期自行处理,不予整改的从严查处。对犬只扰民、伤人、违规遛犬、违反免疫接种、违反市容管理等问题的举报、投诉,要迅速组织力量查处,特别是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以及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规范交易行为。认真组织对违规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经营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犬只商店、犬只诊疗机构(医院、诊所)等涉犬单位进行检查,规范犬只经营、诊疗活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协作机制,完善收容管理制度,规范犬只留检所运行,常态化开展犬只收容管理工作,并完善举报奖励措施,固化犬只无害化处置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量化整治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成效。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区)、管委会镇长、主任是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主任是整治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建立首问负责制,先行受理,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及时移交,严禁推诿扯皮。
(二)促发联动,形成合力。各地要充分依靠镇、村(居)等基层组织,发动社区工作人员、小区物业保安、社会爱心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养犬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讲究方法,注意安全。整治期间,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讲透政策法规,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同时,要强化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安全,严防发生恶犬伤人等意外事故。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专项整治办要深入各镇(区)进行检查督导,对宣传发动不力、调查排摸不见底、整治查处不到位的,定期进行通报,及时责令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期间,请相关部门及镇区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五上午报县专项整治办。联系人:周建波
附件:(原文及附件点击下载)
1.响水县养犬调查登记表
2.响水县养犬专项整治行动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