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10143696773/2019-00232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响水县 发文日期 2019-07-31
文号 响政发〔2019〕19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度响水县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省市属驻响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响水县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度响水县城市消防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我县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结合《盐城市城市消防规划(2015-2030)》和全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展实际,编制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与城市集镇建设同步增设市政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基础消防设施,使其满足防火灭火救援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二、分项实施方案及责任部门

(一)城市总体布局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城市总体布局,使之更加合理,并严格按照总体布局实施。继续完善“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年内完成响水县消防规划文本编制修订任务。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

(二)消防供水

1.市政消火栓

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相关要求,本着“还清旧债、不欠新债”,道路施工到什么位置,市政给水管网铺设到什么地方,市政消火栓建设到什么地方的原则,对新建道路给水管网铺设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每隔120米设市政消火栓1只,随道路交付验收同时验收。消防给水管道建设上应充分考虑消防给水量,合理确定城市供水干管的管径、管材。各镇区要继续加强主要街道、中小企业园市政消火栓建设,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在97%以上,并承担建设及管理费用。2016年“城乡供水一体化”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未完成的镇区,10月底前必须建设到位,并通过验收。按照市政府《2019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责任书》,底前完成新建消火栓75只,补齐市政消火栓欠账48只。同时,为全面掌握县城和镇区政消火栓分布和建设情况,明确县水务局负责在10月底前,完成对全县已建消火栓的统计,做到数量见底、有分布图,上报县消委会备案。

牵头单位:各镇区、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县水务局、县消防大队

2.燃气管道铺设规范化建设

科学规划城市燃气管道线路,管道铺设线路、深度、路段应急阀门位置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施工建设,线路总平面图及上述各项数据详细资料及时更新完善,形成可操作性强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应急处置联动演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燃气公司

(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号),将应急救援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所需的装备和经费。年内完成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采购任务。规范和完善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响应指挥机制,修订完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联合演练预案,年内开展不少于2次综合应急救援联合演练,不断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

(四)消防队伍建设

1.新建城东消防站

按照市政府印发的《盐城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盐政办发〔2017〕9号)文件要求,我县在双园东路建设消防站1座。结合县城发展长远考虑,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要求,在城东新区新建一座“一级消防站”,2019年内开工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建站并投入执勤。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发改委、城投集团、经济开发区、县消防大队

2.依法办理陈家港镇专职消防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促进政府专职消防队机构建设和运行更加规范有序,根据相关文件和省市要求,原化工园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县消防大队实施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名称变更为“陈家港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年内要完成在“陈家港镇”挂牌成立“陈家港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明确消防队为股级建制,配事业编制2名,具体承担陈家港镇的火灾扑救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助县消防大队做好周边镇区的火灾扑救工作。

牵头单位:陈家港镇、县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陈家港镇、县消防大队

(五)基层组织消防管理建设

各镇区、中心社区要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应急(安监)监管内容,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做实消防安全基层网格,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应用,固化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和日常工作流程,逐步实现消防网格力量专职化;按照县消委办《关于印发响水县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响消安办﹝2018﹞10号)文件要求,10月底所有社区、村居要100%建设到位。

牵头单位:各镇区

责任单位:各镇区、县消防大队

(六)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推广

1.简易消防设施应用

推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示范建设,在宗教场所、幼儿园、出租屋、老旧居民楼和居家养老、“空巢老人”住宅以及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沿街小店铺、家庭作坊等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不少于900只,简易喷淋装置不少于70套、保护面积不少于1.6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宗教局、各镇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宗教局、各镇区、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

2.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电动车充电桩

在全县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70套、推广设置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停放点不少于70个、建设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有物业的居民小区由县住建局负责,没有物业的居民小区有各镇区及村居委员会负责。

牵头单位:各镇区、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区、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相关单位场所和居民小区。

(七)消防宣传教育

1.消防安全培

年内,继续开展对党政干部、镇区部门、村居负责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控室操作人员以及维修消防站站长、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全部培训一遍,村(居)委负责人、网格员、单位保安培训不少于50%,提高消防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各镇区、各部门、县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区、各部门、县消防大队

2.消防宣传教育

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普遍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进公交,集中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和高中军训新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4个课时,50%以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设置“微型消防体验点(室)”。90%以上的社区明确消防宣传大使并全部轮训,所有消防宣传大使至少参加1次有组织的消防宣传活动。深化“政府出资保障、消防承办教学、单位免费培训”工作模式,明确消防安全免费培训机构的场地、人员、器材等设置标准。建立县级行政区域建成命名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几次并每周开放。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支持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区、相关部门、县消防大队。

(八)消防专项检查

1.消防专项整治

各镇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责对全县范围内化工危险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商业服务网点、校外食宿点等行业系统进行梳理、整治,组织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电动自行车、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情况“回头看”,推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持续做好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攻坚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牵头单位:各镇区、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区,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宗教局、县消防大队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2.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世界园艺博览会、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和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及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牵头单位:各镇区、各部门、县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区、各部门、县消防大队

三、工作要求

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思想,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消防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切实履行职责。8月15日,各镇区要将2019年度消防实施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15151018881,邮箱:1324015111@QQ.com)

以上工作,将列入2019年度县政府对各镇区及各职能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之中,县政府将对各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全县通报。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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