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响水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响水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19年10月上旬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通过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公墓私营、超标收费、违规建设”等突出问题,始终坚持农村公墓公益属性,不断规范建设管理秩序,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群众丧葬服务需求,促进全县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农村公墓由个人投资建设经营、集体和个人共同投资建设由个人经营、集体投资建设租赁给个人经营等公墓私营问题。
(二)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进行销售,超标准收费行为。
(三)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未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等建设手续,建造、出售超规定面积墓穴等违规建设问题。
三、时间步骤
(一)制订方案,动员部署(2019年10月上旬)。各镇(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排查,扎实整改(2019年10月中旬-11月下旬)。各镇(区)要组织专人对农村公墓建设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定期会办推进,全力抓好整改落实,确保2019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总结验收,完善机制(2019年12月上中旬)。在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的同时,各镇(区)要对农村公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台账资料,12月10日前报县农村公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中旬县统一组织验收,同时要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县成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镇(区)和县殡葬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统筹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涉及投资人、经营者利益,更关乎群众负担,社会反映强烈。工作推进扎不扎实、整治到不到位,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镇(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明确各镇(区)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亲自抓上手,全力推进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村(居)民委员会是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主体,要压紧压实整治责任,加强督促推进,限期整改到位。县组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深入镇(区)开展督查指导,定期通报整治情况,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推动整改落实。县、镇纪检部门要及时介入进行跟踪监督,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进展慢的镇(区)、村(居)主要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深入宣传,提高认识。各镇(区)要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公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村(居)干群和农村公墓投资经营者转变思想,提高认识,让非公属性的公墓回归公益职能。要使农村公墓投资经营者自觉配合回归公墓所有权,一方面要向投资者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及省市县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农村公墓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让他们了解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实施主体是村(居)民委员会,公墓私营、超标收费、违规建设是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坚决整治到位。通过强有力的政策宣传,过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凝聚回归共识;另一方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让公墓经营者切实感受到不支持、不配合、不接受回归的利害关系。要通过算投资效益、查建设手续、审财务账目等方法,理清公墓建设经营的真实情况,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找准问题的“痛点”,增强农村公墓经营者接受回归的“自觉”。
(三)分类施策,扎实推进。各镇(区)要在全面排查农村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分类,深入剖析原因,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整改。
对私营公墓回归集体问题,首先要摸清公墓投资经营的实际情况,再通过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协商洽谈、集体研究、签定协议等程序,公开透明运行,依法依规操作,确保全县所有私营公墓在2019年11月30日前回归当地村(居)委会集体所有,并实施管理。具体要做到 “四到位”:一是回归协议签定到位。严禁签定虚假协议,应付整改验收;二是补偿资金兑付到位。农村公墓建设是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实事,镇(区)、村(居)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保证回收资金按时兑付;三是公墓资产交接到位。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做好公墓资产交接,登记入账;四是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每座公墓都要明确一名村(居)干部负责管理服务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对农村公墓超标准收费问题,各镇(区)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严禁乱收费现象再次发生,并在公墓显要位置公布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违规建设公墓设施问题,各镇区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一律暂停建设和经营,限期整改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和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积极争取用地政策支持,抓紧审查报批,尽快完善手续,保证公墓用地合理合规,不发生矛盾纠纷。
(四)完善制度,长效管理。各镇(区)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做到标本兼治。要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响政发〔2013〕34号)文件精神,坚持农村公墓公益属性,加强属地管理,规范建管秩序,为民生需求提供优质公益服务,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附件: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情况通报、考核验收等,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政策制定、公墓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建设农村公墓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制止乱埋乱葬占用耕地行为;对符合土地利用和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的,及时做好农村公墓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积极支持做好公墓绿化美化工作。
县公安局对农村公墓建设管理专项整治中阻挠公墓回归、妨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农村公墓服务收费价格的指导和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
县财政局加大殡葬事业经费保障和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
县司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农村公墓建设管理制度,做好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等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做好农村公墓专项整治的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农村公墓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加强监督管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乡村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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