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大力宣传《盐城市绿化条例》

发布日期:2016-03-15 09:55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县林业局采取搭建集市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新颁布的《盐城市绿化条例》。
  《盐城市绿化条例》根据人大代表、立法专家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和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于2015年12月30日下午,盐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该《条例》是全国为数不多的一部统筹城乡的绿化条例,对我市加快城乡绿化协调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条例》体现了生态文明、生态发展的时代特征和主题,规定了沿海滩涂新围垦土地用于生态建设的土地面积指标,保证了沿海绿色屏障建设和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此外,《条例》还对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设立市、县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保障绿化资金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条例》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定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盐城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成为我市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通过宣传,让全县广大干群了解、执行《盐城市绿化条例》,在全县上下形成依法造林护林、共建绿色响水、打造宜居家园的浓烈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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