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解读三

发布日期:2014-11-04 17:2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创建省文明城市涉及硬件的指标减少。一是部分经济社会指标不纳入测评。如第三产业贡献率、研发经费占GDP比重、国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平均预期寿命、恩格尔系数、出生政策符合率、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等指标,都是涉及到各经济社会职能部门的,在新的体系中都已经取消;二是部分硬件指标不纳入测评。以往的文化馆、档案馆等需达到国家二级馆的这些指标,今年没有明确要求。
  二创建省文明城市涉及软件的指标减少。这主要牵涉到我们正常说的“八大环境”,其中“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以前有8项指标,现在只有2项;“民主公正的法制环境”以前有8项指标,现在改为7项指标;“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以前有6项指标,现在只有2项指标。其它不一一列举。减少原因主要是考虑到应针对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能工作进行考核,特别是与文明城市概念相符的部分指标进行测评。
  三文明委重点工作增多。今年体系的最重大变化,就是增加了第一大类“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共30项指标。这30项指标中,其中大部分是从原体系中抽取出来的。如前7项基本上脱胎于原来测评体系的“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只是又增添了中央文明委在近两年部署的重点工作。总的来说,主要增加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建设制度化、志愿服务制度化、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宣传、共建美丽乡村、“我们的节日”和网络文明传播共10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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