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沿海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响水县创建“四有”示范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响水县创建四有示范镇实施方案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创建“四有”示范镇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1〕63号)精神,响水县南河镇、老舍中心社区作为全县2011年度“四有”建设示范镇,为全面巩固农村“四有”建设成果,扎实推进“四有”示范镇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县“四有”村建设工程取得示范、试点和推广的阶段性成果基础上,以镇(区)为主体推进全县农村“四有”建设,加快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农村居民,达到城乡共同发展,城乡居民共同得到实惠,以镇(区)为单位,村村实现“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四有”目标。
二、主要目标
2011年“四有”示范镇(区)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1、镇(区)一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所有村级平台人员配备专职化率达100%。2、镇(区)内村民实现“四有”达标全覆盖,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95%以上,“零转移”家庭动态清零。3、符合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村民参保率达99%以上,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村民达95%以上。4、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村民参加实用技能培训率达100%。
其他镇(区)“四有”镇(区)建设年底前全面启动,能快则快,为明年实现全县“四有”打下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南河镇、老舍中心社区要按照“四有”示范镇创建目标要求制定创建方案,7月初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镇区创建工作领导班子,明确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四有”示范镇工作有序推进。其他镇区也要按照“四有”镇创建要求,完善组织体系,规范各项基础工作,为“四有”镇建设打好基础。
(二)加强农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各镇(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响政办发〔2010〕62号),严格细化、量化各项工作目标,切实做好农村基层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四有”示范镇(区)在7月上旬、其他镇(区)9月底前,要采取内部调剂、购买岗位等办法加强镇(区)、村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队伍建设,镇(区)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各村(居)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齐开展正常工作必须的办公设备,村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办法配备一名专职协管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0周岁以下,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负责人可由村主任或大学生村官兼任。镇(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经费由镇(区)财政安排,村级平台工作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根据其承担的工作给予解决。
(三)提升农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一要进一步完善镇(区)和村级平台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办事流程等,7月底前建立一整套工作规范运行机制;镇(区)和村级平台各项办事流程、办结期限、服务承诺、服务标准等公布上墙。二要增强基层服务平台的经办服务功能,各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业务能够在示范镇(区)、村(居)两级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的,全部下移到基层平台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办事。三要加大基层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力度,7月上旬示范镇(区)及其村级平台信息网络要实现三级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村民家庭“四有”电子信息库动态管理制度,做好村民“四有”建设台帐的动态管理工作,按月进行汇总。四要加强基层服务平台队伍建设,8月底前对示范镇(区)及其村级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分批进行计算机操作和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专职人员持有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95%以上。
(四)落实“四项”制度,推进农民就业创业。各镇(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县人社、农业、扶促、财政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响人社〔2010〕33号)精神,全面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农民求职登记制度、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和农民创业服务制度”等四项服务制度,保障农民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项目。建立农村就业困难群体援助机制,动态消除“零转移”家庭。定期采集和发布本地用工信息,在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和农民求职就业之间搭建桥梁,促进农民就业。为所有农村创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免费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困群体就业援助等优惠政策扶持,结合镇(区)产业发展的实际,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实训以及项目融资等“一条龙”服务,帮助提高创业成功率。示范镇(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要达到95%以上,“零转移”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五)积极宣传政策,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各镇(区)要加大“四有”建设和社会保险等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引导参保、政策支撑参保、补贴吸引参保、联动促进参保、典型带动参保、发放激励参保,动态实现农村适龄居民新农保参保全覆盖、续保缴费全覆盖、基层养老金发放全覆盖。按照征地、补偿、保障刚性进保的要求,2个示范镇(区)实行“先保后征”,促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全覆盖。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提高农民保障水平。示范镇(区)符合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条件的村民参保率达99%以上,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村民达95%以上。
(六)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各镇(区)
要广泛宣传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政策,重点开展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新成长劳动力、退役士兵、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职业技能教育,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开展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就业增收。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两后生”,组织到技工院校参加免费学制教育。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把农民变成新农民;实施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把农民变成农民工;实施自主创业培训,把农民变成创业者,2011年底辖区内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村民参加实用技能培训率达100%,通过培训农民,提高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多渠道增强农民收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协调配合。要充分认识“四有”示范镇(区)创建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实事。各镇(区)要强化对“四有”镇(区)建设的组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定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县人社部门要做好全县“四有”建设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县农业、财政、民政、编制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合力推进,为“四有”示范镇(区)建设提供经费、组织、机构编制等保障。
(二)加大投入,务求实效。各镇(区)要将“四有”创建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加大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切实解决基层平台场地、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问题,保障其正常运转。要积极宣传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惠民政策,确保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区)要深入开展“四有”示范镇(区)建设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广泛普及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将农村公共就业四项制度、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养老保险政策、医疗保险政策等农民重点关注的政策宣传到位,让农民了解就业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提高群众的社会保障意识,增强“四有”示范镇(区)建设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群众支持率。
(四)严格督查,强化考核。县政府将把“四有”示范镇(区)建设工作列入年度民生指标的重要考核项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进行督查指导,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按时保质有序推进。“四有”建设示范镇(区)要制定具体考核措施,明确责任,确保示范镇(区)建设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