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10143696775/2010-00493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0-08-30 17:17:00
文号 响政办发〔2010〕35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响水县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沿海经济区、生态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县各相关企业:
现将《响水县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响水县节能预警调控方案
 
为确保实现省市下达的2010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和《盐城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警调控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确保完成2010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推进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0年和“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为:2010年底实现单位GDP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10.9%,比“十五”期末下降20%。
阶段性目标为:前三季度工业用电量的增幅低于工业增加值的增速,单位GDP能耗降幅达到市下达年度节能目标值的87%左右。
三、节能预警指标体系
节能预警指标体系反映一个地区节能的一个总体状况。根据地区节能目标距离“十一五”节能目标的缺额大小、轻重缓急和发展态势综合确定。节能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一级为重度节能预警状态;二级为中度节能预警状态;三级为轻度节能预警状态。节能预警指标体系,根据我县能源综合利用实际状况,经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适时调整。
四、节能预警控制监测运行机制
(一)预警监测
1、建立和完善节能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县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定期公布单位GDP能耗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
2、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节能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设备检测,编制节能规划。督促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加强对开展“能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电力错峰方案,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保证全县电力有序供应。
(二)预警发布和处理
全县节能预警信息由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预警发布后,节能调控情况每月向县政府报告一次。县政府接到紧急状态初步报告或启动方案紧急报告后,根据紧急状态对单位能耗的影响程度,研究决定启动方案等有关事宜。
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今年8月底对全县进行一次节能预评估,如节能指标完成不理想,则向县政府报告,申请发布红色警报,启动节能预警调控方案。
(三)预警解除
县政府在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后,节能目标情况如保持在预警目标以内,则可以宣布解除节能预警调控。
四、节能预警调控措施
(一)专项应急预警调控措施
进入节能预警状态后,应针对预警级别和能源综合利用情况,分类采取不同的措施予以调节:
1、进入轻度预警状态,将采取减少城市亮化及路灯照明和广告负荷、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负荷、工厂非生产用电和降低机关用能总量等系列措施。
2、进入中度预警状态,除采取轻度预警状态的全部措施外,再关停部分“二高一低”企业。
3、进入重度预警状态,除采取轻度和中度预警状态的全部措施外,协调部分能耗高的企业安排轮换检修或关停部分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或部分车间。
(二)常规预警调控措施
1、建立政府节能工作问责制。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并作为县委、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否决指标。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县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降耗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对重点用能单位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管,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
3、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
4、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警醒教育,形成强大声势。
五、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节能预警调控制度,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内容。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节能预警调控工作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一)成立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节能主任和经信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发改委、农委、公安局、统计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国土局、规划城管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质监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响水支行、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乡镇区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
(二)主要职能
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部署节能工作;制定并实施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节能预警调控保障与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研究处理有关节能降耗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经信委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节能形势,评估是否能完成2010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负责全县能源消耗分析和考核,评价节能工作情况,会同相关部门下达节能目标任务;负责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效果的评估和总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工作。
2、县发改委
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确保新上项目(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煤)全部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交通和公共领域的节能调控;负责新能源建设工作。
3、县统计局
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节能数据统计、监测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布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县供电公司
制定并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应急预案;监测分析电网运行情况,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预测电力供求形势。
5、其他相关部门和系统
负责制定本部门保障节能工作顺利达标的预警调控方案,在预警状态下,按照县政府的统一指挥、负责实施本部门的预警调控方案。

在预警状态下,如县有关部门或单位未及时按照本方案履行职责,致使事态不能及时得到控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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