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10143696775/2010-00486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0-06-15 17:15:00
文号 响政办发〔2010〕18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县2010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沿海经济区、生态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就下达全县2010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事故死亡人数总体控制目标
2010年全县共下达7类事故控制指标,死亡总数控制在24人以内。其中工商贸企业事故(包括建筑施工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2人以内(其中生产经营性事故8人),火灾事故、农机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海渔船舶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控制为零。
二、全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
 
乡镇(区)
合计
工商贸企业事故
(包括建筑类)
道路交通事故
火灾
事故
特种
设备
事故
海渔
船舶
事故
水上
交通
事故
农机
事故
所有乡镇
0
0
0
0
0
0
0
0
县直(区)
24
2
22
0
0
0
0
0
合 计
24
2
22
0
0
0
0
0
 
三、全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考核要求
(一)上述指标任何一项超标,均视为突破事故指标控制值。
(二)火灾事故、农机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海渔船舶事故和水上交通事故共五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分别考核县消防大队、县农委、响水质监局、县海洋滩涂与渔业局和县交通运输局。
(三)工商贸企业职工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中包括建筑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同时考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各类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均由事故发生地和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规定统计上报,并计入考核总数。
(五)各乡镇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层层分解2010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奖励机制,对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真正实行晋级评优评先“一票否决”。要加强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蓄意瞒报事故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六)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公布指标控制动态情况,年终组织考核,兑现奖惩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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