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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烟草证办理问题
内容 本人是盐城响水人,咨询在盐城市办理烟草证,对于退伍军人是否有特殊待遇政策。
办件编号 XSXXXJ20231001259
提交时间 2023-10-20 09:04:36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单位 响水12345
回复日期 2023-10-20 15:28
内容回复

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盐专法﹝2022﹞5号《江苏省盐城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盐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稿)的通知》第十条规定,申请人为盐城市户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能自主经营的军烈属、伤残军人(持有政府、军队、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军烈属证、残疾军人证)或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至二级残疾人证(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包含以上残疾在内的多重残疾除外)),在其自有房屋或者户籍在响水县范围内首次申请的,其经营场所位于城市、乡镇道路且与周围已设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或者经营场所位于城市、乡镇居民小区内、农村行政村,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除此之外,《盐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稿)》针对退伍军人没有照顾政策。您可前往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4号综合窗口咨询详细情况,也可以拨打江苏省响水县烟草专卖局联系电话:0515-86787056咨询。

 响水县烟草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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