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优化办等部门《关于压降涉企
中介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省市属驻响各单位:
县优化办、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关于压降涉企中介收费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压降涉企中介收费的意见
县优化办、县物价局、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解决涉企中介“收费高、收费乱”的问题,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在全县开展涉企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响办发〔2009〕56号)精神,现就压降涉企中介收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清压降涉企中介收费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企业和项目对中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要求也越来越高,中介服务“收费高、收费乱”问题日益凸现,对我县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开展涉企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大力压降涉企中介收费,对于我县积极打造全省收费最低地区、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不断增创跨越发展新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涉企中介机构要从加快建设全面小康新响水的全局高度,充分认清压降涉企中介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主动地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打造苏北最优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上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认真落实压降涉企中介收费工作。
二、狠抓落实,严格执行涉企中介收费压降政策
这次压降涉企中介收费的重点范围是与项目审批、企业设立和经营关联度紧密的、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项目,共涉及县直9个行业的23项收费项目,压降后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工作指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整改规范到位。各涉企中介机构要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对涉及本单位的收费标准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突破收费标准或分解收费项目。要坚决禁止行业主管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分解给中介机构进行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收费;禁止涉企中介机构将经营性服务挂靠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上,强制收费;禁止涉企中介机构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串通价格、垄断收费。
三、强化监督,确保涉企中介收费压降政策实施到位
涉企中介机构要按照“谁收费、谁承诺、谁公示”的要求,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程序、收费依据、规定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要通过固定的收费公示牌(栏)、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和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加收费政策透明度。凡是未经公示的项目,任何单位和组织均不得收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指导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县工商局要加强对涉企中介服务经营活动的规范监管;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县物价局要依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重企业负担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加快建设涉企中介“大超市”,为企业和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县优化办要切实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加大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对拒不执行本意见规定,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意见适用于非房地产类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按优惠政策执行。
附:《响水县部分涉企中介收费压降标准》。
响水县部分涉企中介收费压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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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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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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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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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压降后的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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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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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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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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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审计计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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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定中准价的4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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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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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计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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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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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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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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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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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项目执行省定标准的60%,其它按省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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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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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审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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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定标准的70%执行,套用图纸的工业项目套用部分按省定标准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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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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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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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定中准价的5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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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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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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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全过程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规定下限,其他项目按国家规定中准价下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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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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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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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标准的4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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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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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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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0.5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它按苏价费[2009]27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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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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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评估(按累进计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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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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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每宗收费低于250元的按250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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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含)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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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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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含)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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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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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至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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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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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至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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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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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至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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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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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至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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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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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至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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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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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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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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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拆迁评估收费:住宅8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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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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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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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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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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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交易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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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工业项目免收,市政工程项目招标单位支付部分免收,其他项目应由招标单位支付的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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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项目交易综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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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定标准的8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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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为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以及采用直接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交易综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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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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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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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定中准价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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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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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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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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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测绘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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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标准的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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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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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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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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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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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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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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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格评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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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地价评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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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苏价费[2009]278号文件规定中准价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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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土地作价联营、合资、合作的土地评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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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盐发[2007]1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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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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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测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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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标准的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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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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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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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年检手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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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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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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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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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拟新设企业模式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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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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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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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登记代理代办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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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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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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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业登记代理代办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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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企业200 – 500
营业企业200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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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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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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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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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鉴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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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协商收费的项目外,代开增值税发票执行省定标准,其它项目按省定中准价的5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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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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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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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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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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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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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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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类建(构)筑加收10%的部分不再收取,其它项目仍按省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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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纸专业审核技术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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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竣工检测技术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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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检测:弱电机房检测按平方米,易燃、易爆场所按点检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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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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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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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验、检定及技术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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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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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定标准下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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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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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省局基准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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