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要求和《盐城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中止响水县灵珍堂药房有限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
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响水县灵珍堂药房有限公司
响水县小尖镇307路豫北居委会
响水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