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与响水阳光门诊部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5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要求和《盐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约定,经响水阳光门诊部申请,同意解除与响水阳光门诊部的《盐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告: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响水阳光门诊部

响水县响水镇城南大道北侧幸福路西侧阳光雅居A2幢商铺103

 

 

 

 

 

响水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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