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要求和《盐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约定,经响水阳光门诊部申请,同意解除与响水阳光门诊部的《盐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告: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响水阳光门诊部
响水县响水镇城南大道北侧幸福路西侧阳光雅居A2幢商铺103
响水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