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响水县水务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5-11-19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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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我们编制了《响水县水务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5年10月31日)》(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收费目录》),并公布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我局收取的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 二、2025年11月1日起,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附件:响水县水务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25年10月31日).xls 响水县水务局 2025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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