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在这幸福和团圆的时刻,为了让我们拥有更加清洁的空气、更加安宁的环境,请大家在禁放区内禁放和在非禁放区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危害众多:
1、火灾隐患。秋季气候干燥,烟花爆竹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受伤危险。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极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特别是儿童。
3、空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以及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4、噪音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会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5、浪费资源。把宝贵的资源纸张(树木)、化工原料(包括生产这些原料时造成的污染)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满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不良习气。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北至灌河,西至黄响河、通榆河一带,南至迎宾大道,东至沈海高速。
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除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地点外,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正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广大市民朋友们,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危害众多,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倡导文明之风,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积极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着力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环境,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响水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响水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