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响水县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9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公布响水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请各镇区各部门严格依法保护并管理好烈士纪念设施,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充分发挥在爱国主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响水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24727

 

 

 

附件:

 

响水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1.保护范围:南北长约166米,东西宽约138米;

2.建设控制地带:围墙内现状;

3.建设控制高度: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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