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10143696773/2024-00581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响水县 发文日期 2024-06-26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办法》的通知


 

响政发﹝202417

 

 

响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

条件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24626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

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全农房改善工作成效,根据省、市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相关政策规定和《响水县2024年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2024年全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办法明确如下:

一、鼓励进城入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符合“一户一宅”条件,拆除原有房屋,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按标准复垦到位的农户,在原有房屋和地面附着物按照镇村标准补偿的基础上,在本县域范围内,购买住宅商品房,不分户型大小,按照县城补助12万元,陈家港镇、小尖镇、大有镇、双港镇补助7万元,其他集镇补助5万元等标准给予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种类型奖补,棚改及征收安置户不予奖补)。加大对镇区的奖补激励机制,对符合农房改善条件农户到县城以外其他镇区购买商品住宅房的,所缴纳的税费优先结算给镇区用于农房改善工作。

二、拆除“空关房”。在原有房屋和地面附着物按照镇村标准补偿的基础上,给予被拆除房屋面积(主房加厨房)200/平方米一次性奖励。被拆除房屋农户到城镇购买住宅商品房,符合进城入镇奖补规定,可享受其政策。在兑现镇区土地增减挂钩奖补政策的同时,对农村拆旧地块按照新增耕地连片面积梯度另行增加补助,其中:连片拆除面积达到5~10亩(含5亩),另给予镇区增加10万元/亩补助;连片拆除面积达到10亩以上(含10亩),另给予镇区增加15万元/亩补助。

三、退出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且复垦到位,同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不再享有宅基地,奖励2万元/户。

规划发展村庄项目一是农户奖补。农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翻建或插建的农房,新建二层及以上(不超过三层)楼房补助3万元/户,新建平房补助1万元/户(须在申请验收前拆除原有房屋)。二是集中连片项目用地奖补。在享受土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实际项目建设占地面积再一次性给予镇区4万元/亩补助,免收农用地转用报批指标有偿使用费。三是配套设施奖补。按照《江苏省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农改办〔202212号)文件精神予以奖补。

五、整治彩钢瓦屋顶。对自愿更新主房和附房(厨房)彩钢瓦屋顶的农户,属地镇区应提供修缮方案等技术支持,按彩钢瓦覆盖房屋占地面积奖补120/平方米,拆除的彩钢瓦全部无偿归村(居)集体收回处置同时,对整治后的房屋按照40/户购买受益期一年的财产保险,确保房屋质量和财产安全。发现一起新建彩钢瓦屋顶,按照新建面积5倍彩钢瓦奖补标准处罚量扣除本镇区农房改善奖补资金。

、示范创建工作。对通过省、市级验收认定的特色田园乡村,分别奖补360万元/个、100万元/个;对通过省、市级验收认定的新型社区示范项目,分别奖补200万元/个、100万元/个;被认定省级、市级传统保护村落,分别奖补100万元/个、50万元/个;对列入县级传统村落保护培育名录库的,奖补10万元/个。同时,符合以上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补。上述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供给,以及规划设计、修缮保护、创建等方面工作。

、村级工作经费。对拆除房屋、退出宅基地并复垦通过验收,在完成年度目标的前提下,给予村级4000/户工作经费,其中:1000/户用于村居干部工作考核奖励,3000/户作为村居集体拆除房屋垃圾清运、环境整理等工作费用。

、长效管理经费。各镇区加强新型社区的长效管理,将物业管理工作列为镇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事项,重点抓好收取物业费的社区管理工作。县农房办对全县建成投用的新型社区根据安置户数划分档次,其中:300户以上为一档,100300户以内为二档,100户以下为三档,每季度对其物业管理工作开展考核。年终对每个档次积分前3名予以表彰奖励,其中:第一档次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第二档次分别奖励20万元、12万元、8万元;第三档次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新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九、资金来源。县财政局对省市农房改善方面专项奖补资金、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资金、土地出让金5%用于乡村振兴建设费用提留部分、农房改善专项债券等资金进行统筹,保障农房改善工作所需资金。

本政策由县农房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2023年响水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奖补办法》(响政发〔202311号)停止执行。

 


打印 关闭
文字解读
政策文件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