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遭遇突发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居民均可以向当地镇(区、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临时救助类型:
(一)急难型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对非我县户籍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镇(区、场)或县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家庭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大重病患者可以转介申请相应的医疗救助、支出型困难保险赔付和托底救助。
对支出型救助对象的确定,要综合衡量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支出情况。经济状况主要包括收入和财产,收入主要衡量家庭实际收入与支出的差额是否低于低保标准,财产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相关规定。支出情况主要指医疗、教育等重大支出负担以及其它生活必需支出,生活必需支出指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限度的费用支出。
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特殊情况经县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可再次给予救助,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超过2次。具体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标准=我县月低保标准×临时救助人口×临时救助时限,最长为6个月。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
申请程序:
临时救助认定工作按照居民申请,镇(区、场)受理、审核、审批的程序实施。
响水县社会救助中心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