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域农村道路综合提升工程—响水县2024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一、二、三标段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发布日期:2024-04-30 15:53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响水县域农村道路综合提升工程—响水县2024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一、二、三标段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A3205820001000711001001 、 A3205820001000711001002 、A3205820001000711001003

1、招标条件

响水县域农村道路综合提升工程—响水县2024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已由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响水县域农村道路综合提升工程—响水县2024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一、二、三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响水县境内

2.2、工程内容和规模:响水县域农村道路综合提升工程-响水县2024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506.94万元,共分为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最高限价(元)

响水县域农村道路综合提升工程-响水县2024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一标段(响水镇、开发区及双港镇)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3109801

响水县域农村道路综合提升工程-响水县2024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二标段(小尖镇、南河镇、七套中心社区、陈家港镇及老舍中心社区)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2967123

响水县域农村道路综合提升工程-响水县2024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三标段(运河镇、大有镇及六套中心社区)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为准。

2973267

本次招标项目为响水县域农村道路综合提升工程-响水县2024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一、二、三标段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招标人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有对上述工程量调整的权利)。

注:

1、开标、评标、定标顺序均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对上述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本项目开、评标按开标时间顺序进行,如果投标人已在先评的某个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标段中参与评分但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推荐。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异议或投诉,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则本标段作流标处理,重新招标;

2、同一个施工单位在响水县域农村道路综合提升工程-响水县2024年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四个标段中只能中一个标段。

2.3、计划工期

2.3.1工期:一、二、三标段工期均为90日历天

2.3.2计划开工日期:20245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4、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二、三标段

3.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投标人必须保证授权委托人(如果有)、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3.5.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2 业绩要求:无。

3.5.3 信誉要求:

3.5.3.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者所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

3.5.3.2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3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原因被响水县有关部门限制投标。

3.5.3.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投标人有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4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5.4.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5.4.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 5  16 17:00时前使用“CA锁”登录“响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1.231.7.134:5800/TPBidder)”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本工程图纸由投标人网上自行下载,下载地址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3款。

4.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响水县人民政府网或响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1.231.7.134:5800/TPBidder),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4.4、特别说明:

    4.4.1 意向投标人必须凭CA锁登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前及时完善和更新诚信库信息。

4.4.2 请投标人使用响水县限额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相应软件下载地址:响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1.231.7.134:5800/TPBidder),登录首页上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链接,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其他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5  21  9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时间截止前网上递交投标文件(JSTF格式),上传地址:http://221.231.7.134:5800/TPBidder。为防止因开标前集中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网络拥堵,导致投标人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在开标前尽早上传。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

8.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一、二、三标段均为人民伍万捌仟

8.2工程付款:见招标文件。

8.3.1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5%收取,

8.3.2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保单、电汇或转账。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8.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6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7因施工场地外因素变化(如场外道路交通条件变化影响材料、设备进场等)影响施工进度的,工期顺延,但因此增加的费用以及材料价格市场风险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予补偿。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s://ggzy.xiangshui.gov.cn:8100/zbtb/index.html上发布。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响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响水县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响水县城灌河东路156号

联系人:蔡志春                          

电 话:0515-86865923

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响水县北海路

联系人:王兰兰

电 话:18082179730

                                                        时间:202443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