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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认定条件及范围、救助标准、审批程序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3-14 09:41

认定条件及范围:

(一)急难型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综合考虑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范围和程度,以及对申请人家庭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主要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参照低保对象),由镇区受理初审,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救助家庭困难程度、家庭人口和影响基本生活的时间长度,镇区可给予1-3个月低保标准临时救助,市级民政部门可给予4-6个月低保标准临时救助。

审批程序:

(一)急难型救助。急难型救助对象在急难发生地提出救助申请,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支出型救助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提出救助申请,由所在地镇区人民政府受理并组织开展入户核查,镇区调查完成后,组织进行公示,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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