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响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24 10:34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将于2023年8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正式普查登记前的单位清查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响水县范围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主要内容

  1.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运营状态、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单位注册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机构类型、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成立时间、开业时间、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情况等。

  2.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经营者姓名、有无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个体经营户所在地详细地址、主要业务活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及其中女性人数、预计今年营业收入等。

  三.清查方式

  普查人员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利用清查小程序上门采集清查表信息。

  四.清查时间

  普查人员将于8月开始上门开展工作,至10月基本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被清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和普查员依法进行的调查,请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准备好相关证照资料,如实提供真实准确信息。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于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提供的涉及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家庭隐私等信息,将依法给予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各项资料,将严格限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单位清查期间,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做到依法普查、文明普查。欢迎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对普查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不当行为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响水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举报电话

盐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0515-86660717

响水县经济普查办公室

0515-6980030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