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10143696773/2023-0062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响水县 发文日期 2023-07-28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响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解读

《响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由县司法局牵头调研论证起草,制定过程中重点征求了县委、人大、政协、纪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同时征集了各镇区、县直部门及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10月22日《规定》(送审稿)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现将《规定》(草案)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0年5月18日江苏省政府发布了《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2021年12月9日盐城市人民政府颁布了《盐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规定于2022年2月1日施行;我县于2014年11月27日印发的《响水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不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要求,为使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更加科学、严谨,根据国务院、省、市最新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新的《规定》十分必要。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三、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三)《盐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章43条,分别是总则、决策提出、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与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共分六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二部分:第二章决策提出、第三章公众参与、第四章风险评估、第五章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形成过程中,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证制度等程序的要求,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公开听取公众意见。

第三部分:第六章合法性审查、第七章集体讨论决定与决策公布。明确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规定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第四部分:第八章决策执行和调整。《规定》在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基础上,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五部分:第九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行政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反《规定》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部分:第十章附则。明确了《规定》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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