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县各有关部门:
《响水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响水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管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 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 号)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盐政办发〔2021〕95 号)精神,结合响水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
1.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 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费用。
2.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电气和土建工程由政府 承担投资建设。
3.除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承担电气工程投资,政府负责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 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
4.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
5.本操作办法适用于 2021 年 3 月 1 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企共担、精准投资、分级划拨、专款专用、按实结算”的原则,县各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出让主体(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落实项目资金,做好拨付、结算和相关工作,供电企业应设立专户,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入的电力接入工程费, 统筹使用、分项目单独核算并接受监督。
三、成本接入标准和结算、拨付程序
(一)成本计入标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出让或划 拨阶段,应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计入成本标准,本办法试行期内 定额标准每平方米 103 元,工业类用地减半计算,试行一年后正式制定标准。
(二)成本结算程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本办法明确 的定额标准,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列入土地储备项目投资估算, 并在出让或划拨土地成本中单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办理土 地出让金预结算方案时,将该项费用在结算方案中单独列示,财 政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金结算时将该项费用直接结算至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三)资金拨付程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供电公司的申请,拨付相关资金至供电公司专户。资金申请与拨付流程如下:
1.土地供应完成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告知供电公司。
由供电公司结合地块供应的实际用途,提交工程设计资料、工程 预算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供电公司提 交的工程预算进行确认,并根据工程预算审核结果将接入工程预 算审核价的 70%资金拨付至供电公司专户。
2.电力接入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由供电公司递交接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提出接入工程费用资金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接入工程预算审核价的 20%资金拨付至供电公司专户。
3.县发改委根据相关规定实施成本监审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供电公司依据成本监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接入工程费用资金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及时拨付剩余款项。
四、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流程
(一)低压小微企业
供电公司将办电环节压减为“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 个环节, 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
(二)居住区项目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后,及时将地块位置、使用权面积、规划用途、成交时间、受让人等相关信息线上推送至县政务资源共享平台,由共享平台提供接口与供电公司共享。
2.供电公司根据共享平台线上推送、用户申请等方式获取项目用电信息,启动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
3.县政府委托供电公司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履行公开招标程序。
4.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电力接入工程规划红线、通道清理、政策处理、占路审批、掘路审批、绿化审批等通道相关事项办理。
5.供电公司根据招标结果组织中标单位开展电力接入工程建设。
(三)除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后,及时将地块位置、 使用权面积、规划用途、成交时间、受让人等相关信息线上推送至县政务资源共享平台,由共享平台提供接口与供电公司共享。
2.供电公司根据共享平台线上推送、用户申请等方式获取项目用电信息,启动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
3.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的土建部分,可委托供电公司依法依规 开展招标,履行公开招标程序。
4.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电力接入工程规划红线、通道清理、政策处理、占路审批、掘路审批、绿化审批等通道相关事项办理。
5.供电公司根据招标结果组织中标单位开展电力接入工程建设。
五、特殊收储项目
对于县政府明确的成片开发区、电缆隧道、综合管廊等特殊 项目,由于涉及面积大、建设费用高,应由县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根据本办法确定的标准和原则,“一事一议”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方案。
六、定额调整机制
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应结合电力接入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定额标准定期调整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定额标准调整工作。
七、部门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成本计入标准和拨付标准,组织开展成本监审和专项审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和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在结算方案中单独列示;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将相关成本费用结算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应按季度编制电力接入工程费用专户实际收支情况表,报送县发改委。
八、管线运维养护
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后应统一移交给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负责后续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纳入经营成本,通过价格机制予以疏导,不得由接入工程费用专用账户支出。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对2021年3月1日至发文之日期间,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所产生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审核后报请县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