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2023年毛虾专项(特许)捕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4 09:29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单位:

《响水县2023年毛虾专项(特许)捕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月14

(此件公开发布)


响水县2023年毛虾专项(特许)捕捞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强化海洋伏季休渔监管,维护伏季休渔秩序,规范伏休专项捕捞管理,聚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2023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2号)及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及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渔〔202311号)文件要求,结合年度海洋安全形势任务要求和近年来我县毛虾专项(特许)捕捞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海洋渔业生产总体国家安全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呼应新时代新形势下对海洋渔业监管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健全完善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制度保障体系,探索创新科技赋能体系,全域构建协同监管体系,为全力推进我县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对标对表。高标准统筹谋划毛虾专项(特许)捕捞工作任务部署,严格对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限,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不跑偏。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毛虾专项(特许)捕捞工作中的弱项短板,突出关键环节,切实提升专项(特许)捕捞全链条监管水平,严厉打击涉渔违规违法行为,靶向施策,有效化解渔业资源破坏风险。

坚持常态长效。厚植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长远理念,注重发挥制度的基础性、根本性、长效性作用机制,兼顾思想教育引导提升效果的良好作用,持续发力。

坚持同频共振。以盐城市及响水县渔政执法力量为主体,充分发挥省调执法船队、市调执法船队在聚力海上渔业监管执法中的攻坚力量,同时联动海上协同监管单位及周边市渔政执法机构,充分利用行业自我监管、社会广泛监督机制,全域构建毛虾专项(特许)捕捞期海上执法监管保护网。

坚持保护利用。牢固树立毛虾专项(特许)捕捞的合理、适度理念,精准把握品种必捕性、管理可控性和资源利用可持续性原则,践行限额捕捞相关制度要求。

(三)工作目标

着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落实辖区海域伏季休渔管理制度,深入宣传引导,准确把握毛虾专项(特许)捕捞工作管理要求,合理、适度利用毛虾资源,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海洋渔业监管水平。有效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专项(特许)捕捞相关规定

(一)申报条件

1.参捕渔船必须为纳入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的响水县籍在册捕捞渔船,持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书》等相关证书。

2.参加毛虾专项捕捞船舶船长应大于等于24米,主机功率应大于等于110千瓦。

3.所有渔船均需申请临时检验,通过稳性校核并取得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校核合格报告。202120222023年已通过稳性校核,之后未进行更新改造的渔船,可不重复进行稳性校核,在办理专项特许捕捞证时,一并提交合格有效校核报告。

4.有下列情形的不允许申报

12022年以来有违法违规记录(未结案)。

22022年专项捕捞期间存在违法行为的渔船,不得申请2023年度毛虾专项(特许)捕捞。

(二)申报程序

毛虾专项(特许)捕捞许可申请受理工作由响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所有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必须通过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申请办理。同时,响水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在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发证条件的渔船,编制船名册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送省厅同意后统一审批发证。

(三)指标分配

根据海州湾渔场的海域条件,资源状况,毛虾捕捞总量限额为1050吨,参与毛虾专项捕捞的船舶我县总量不得超过21艘。

(四)其他规定

1.作业时间:拟为202361012时至202371012时。

2.作业海区:34°35N-34°50N, 119°40E-120°15E之间海域。

3.作业网具:多锚混合张网,主要结构由片式网衣,上纲、下纲、侧纲、叉纲等纲索和浮沉子、铁锚等组成,最小网目尺寸不小于8mm,单船携带网片不超过25片,铁锚不超过26只,备用铁锚不超过2只。

4.捕捞日志规定:参捕船舶必须认真填写毛虾专项(特许)捕捞日志,准确填写实际捕捞量等相关数据。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管理制度

1.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我县申请增加响水县陈家港二级渔港码头为毛虾专项捕捞渔获物定点上岸码头,专项捕捞渔获物不得在其他地方卸载、驳运或交易。渔获物定点上岸码头的属地政府陈家港镇对毛虾专项捕捞的产业实施统筹规划,做好定点码头治安、生产组织、环境治理和安全管理,提供毛虾专项捕捞相关配套的后勤服务,保障参捕船只水产品交易、加冰、加水、加油及基本生活需求。

2.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参捕船舶实行进出港报告制度,使用渔港通APP进行进出港报告。专项捕捞生产船只从专项捕捞生产第一天开始至专项捕捞结束期间,不得停靠陈家港以外的其他港口,不得在陈家港至专项许可区域的其他海域航行和停泊,特殊情况需要的向渔政管理部门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3.毛虾限额捕捞制度。全省毛虾专项捕捞量为5000吨,单船总捕捞量限额为50吨,在专项捕捞期间,产量达到5000吨的95%4750吨,接受省厅预警,单船产量超过50吨的,立即停止捕捞。

4.生产船观察员制度。毛虾专项捕捞期间,部分船舶配备观察员,船东和船长和相关配套产业业主须主动配合观察员工作。

5.渔获物日报制度。各船只每天向县级管理部门上报当日产量,管理人员对船只进行产量核查。收购加工企业同样每天上报县级管理部门收购数量。每天由船只上报的产量与企业收购的数量必须一致。县级管理部门每天将产量上报市级管理部门。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借助宣传、培训、监管等手段,进一步明确船东、船长捕捞作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捕捞生产期间实行风险跟进管控,生产期间必须服从管理部门的生产调度、应急统筹等安排和指挥,凡参捕船舶实行编组出海,恶劣天气下一律停港避风;充分利用监管平台,强化技术监管。凡参加毛虾专项捕捞生产船舶必须安装新型卫星定位终端,并全程全时段开启,对毛虾专项捕捞生产船舶进行专人、专项、专网监控,随时掌握生产渔船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通报违规渔船。

7.执法巡查制度。对毛虾专项捕捞海上和港口实行全程巡查、全程监督,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生产秩序,处置应急事件,全力保障生产秩序和安全。一是港口执法。开捕前,渔业管理部门对参捕渔船的安全设施、捕捞网具等按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排查是否使用毛虾生产专用网具多锚混合张网,严肃查处携带其它网具借机从事非毛虾专项捕捞生产的行为,检查合格后方可发放专项捕捞证、标志牌、标志旗。二是海上执法。打击无专项证、网具不符、存在安全隐患、不如实填写渔捞日志、跨界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联动执法。组织实施渔业、市场监督、公安、海警等多部门联动执法,对毛虾专项捕捞、加工、经营等多个环节实施严格监管,从严从快处置违法案件,对涉及刑事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明晰管理措施

1.定人联船措施。各定人联船责任人应在毛虾开捕前及时掌握渔船的动态情况,排查船舶的消防、证书持有、安全设施装备、救生设备的配备及进出港报告等,切实掌握渔船信息动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合理跟踪了解渔船生产状况等动态,排查方式可以分为电话询问、实地查看和信息化手段,并根据实际需要对渔船进行拍照留档。

2.编组出海措施。组织渔船编组出海生产,实行作业海域相近的渔船编组结对、互相救助,加强渔船出海的沟通联络,确定救助指挥船和组长,不断提高渔业生产组织化水平,提升自救互救能力。督促渔企、渔业合作组织、船东重视渔业安全投入,合理配置安全资源,不断筑牢渔业安全基础。一旦发现险情,编组船队要首先进行自救、互救,同时向周围船只和海难救助机关求援。

3.渔获海上运输措施。强化渔获海上运输管理,实施海上渔获运输船只定位监控与安全执法巡航,落实渔获运输全程安全监管,保障毛虾专项捕捞生产与渔获运输秩序、渔民财产和生命安全。针对毛虾生命周期短、出水后亟需快速加工的特点,在没有海上加工船的前提下,为保障毛虾产品品质,特许已合法登记备案、取得有关部门资质认证的高速艇参与海上渔获运输。参加海上渔获运输船只必须遵守海上交通规则,注意避让捕捞作业船只、航道行驶商船,保障自身及其他作业船只的安全。

4.安全检查措施。加大海上执法巡查、安全检查,按照十个必须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出海渔船,对存在安全隐患、带病生产作业的涉渔船舶从严处罚。

5.隐患排查措施。落实毛虾专项捕捞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船东、船长、组织毛虾专项捕捞生产的公司、经营主体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做好自身安全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督查。毛虾专项捕捞作业前,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参与毛虾专项捕捞生产和运输的船只每船必登,对通导设施、新型北斗监控、消防、救生设施、航行信号设备和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及不适航的渔船禁止出海生产,并责令限期整改。严把进出港报告关,对不符合出海作业条件的渔船采取扣留措施,严禁其出海。

6.气象预警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做好省海洋气象预报预警推送,定制毛虾专项捕捞开山岛专属气象信息,及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短信等途径发布特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规范作业渔船进出港、防碰撞等工作,确保大风暴雨天气下渔船不在海上作业。严格执行24小时气象预警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着力做好重点时段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渔业突发事件信息,妥善开展应急处置,坚决打好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主动仗。

7.值班值守措施。毛虾专项捕捞现场指挥部领导全脱产上岗,落实毛虾专项捕捞管理值班制度,主要领导轮流带班带岗,保持24小时值班值守。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保持警觉,认真工作,及时做好当班记录,并按栏目要求认真如实填写。不得麻痹大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做到脑活、眼尖、耳灵、腿勤、手快,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排除故障,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正常工作。

8.应急处置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密切注意专项捕捞期间休渔渔船动态和出现的新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辖区发生的较大规模违规事件,要立即逐级上报,并及时查处和制止违规事件,防止事态蔓延。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推进工作

2023年毛虾专项(特许)捕捞由 响水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全面承担专项捕捞期间的安全生产、秩序维稳责任,确定一名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安全责任人,明确一个捕捞实体总负责,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陈家港设立毛虾专项(特许)捕捞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毛虾专项(特许)捕捞期间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部署落实等相关事宜,组织辖区内各镇认真制订方案、细化措施。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网络,镇与村、村与个人之间均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和伏休责任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组分片,包干到人,全面开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毛虾专项(特许)捕捞安全、顺利、合规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

毛虾专项(特许)捕捞工作专班成员要切实做到工作有责,工作负责,工作尽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责任分工,提升现场执法监管抓力,厘清执法工作责任,明晰执法工作任务,着力构建毛虾专项(特许)捕捞执法监管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共同维护我县海域伏季休渔及专项捕捞安全稳定形势。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数字媒体等多种媒介手段,及时公布本地毛虾专项(特许)捕捞许可工作安排,深入宣传限额捕捞的意义和做法,明确相关要求,激发参捕主体自我管理的内生动力。要适时组织相关培训,强化参捕主体政策把握和贯彻落实能力,提升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程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毛虾专项(特许)捕捞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捕捞违法违规、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将及时反馈并责令整改,形成工作闭环,限时销号。同时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处置结果将及时通报。

 

附件:响水县2023年毛虾专项捕捞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响水县2023年毛虾专项捕捞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汝琴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宝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玉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高培才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海防大队教导员

张和光  县气象局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昌伟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县安委办专职副主任

                王海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吉亚林  响水镇三级主任科员

    陈家港镇党委副书记

陈秀东  运河镇副镇长

    双港镇副镇长

郭志华  盐城海警局响水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姜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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