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县城和各镇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公告如下:
一、县城中心区域适用范围
东至沈海高速便道、西至解放路(双园路西延段)、南至S326、北至灌河堤沿线。
二、各镇适用范围
1.陈家港镇
东至五七界河、西至灌河沿线、南至响陈线、北至运盐河。
2.小尖镇
适用范围1:东至响坎河桥、西至302县道(豫园居委会)、南至唐豫河桥、北至小尖镇创业园;
适用范围2:东至团结大道、南至电力路、西至小佃路、北至张何线。
3.大有镇
适用范围1:东至创业路、南至中山河、西至大有镇企业园、北至场界路;
适用范围2:东至民生路、南至复堆河、西至七套工业园、北至S337。
4.南河镇
东至安阜路、南至302县道、西至昌盛路、北至小新河。
5.黄圩镇
东至小佃路(污水处理厂)、南至育才大道、西至黄西路、北至黄响路(小英才幼儿园北围墙)。
6.运河镇
适用范围1:东至响坎河、南至运河中学南墙、北至彭庄河、西至平安路;
适用范围2:东至富六路、南至小中心河、西至向阳渠、北至一排河。
7.双港镇
适用范围1:东至双六路、南至二排河路、西至民间路、北至灌河堤沿线;
适用范围2:东至红卫河、西至高速高架、南至南潮河、北至一排河。
特此公告。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