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2 09:42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将县城和各镇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公告如下:

一、县城中心区域适用范围

东至沈海高速便道、西至解放路(双园路西延段)、南至S326、北至灌河堤沿线。

二、各镇适用范围

1.陈家港镇

东至五七界河、西至灌河沿线、南至响陈线、北至运盐河。

2.小尖镇

适用范围1:东至响坎河桥、西至302县道(豫园居委会)、南至唐豫河桥、北至小尖镇创业园;

适用范围2:东至团结大道、南至电力路、西至小佃路、北至张何线。

3.大有镇

适用范围1:东至创业路、南至中山河、西至大有镇企业园、北至场界路;

适用范围2:东至民生路、南至复堆河、西至七套工业园、北至S337。

4.南河镇

东至安阜路、南至302县道、西至昌盛路、北至小新河。

5.黄圩镇

东至小佃路(污水处理厂)、南至育才大道、西至黄西路、北至黄响路(小英才幼儿园北围墙)。

6.运河镇

适用范围1:东至响坎河、南至运河中学南墙、北至彭庄河、西至平安路;

适用范围2:东至富六路、南至小中心河、西至向阳渠、北至一排河。

7.双港镇

适用范围1:东至双六路、南至二排河路、西至民间路、北至灌河堤沿线;

适用范围2:东至红卫河、西至高速高架、南至南潮河、北至一排河。


特此公告。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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