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10143696773/2023-0025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响水县 发文日期 2023-04-01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开展全县渔罾渔簖养殖网箱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渔罾渔簖养殖网箱清理整治回头看”暨清理“地笼网、电鱼器”等禁用渔具专项行动的通知》(盐政传发〔2023]24号)精神,我县从3月20日起对全县省骨干河道和等级航道内违法设置的渔罾、渔簖及养殖网箱进行“回头看”;对全县所有河道中设置的地笼网、多层拦网、闸口套网、拦河罾等禁用渔具进行全面清理。对我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进行全面打击;对制造销售电鱼器具、禁用渔具的生产经营对象进行整顿。现将《开展全县渔罾渔簖养殖网箱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自2018年12月我市开展清理整治违法设置渔罾渔簖养殖网箱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行动措施,取得显著成效,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从最近巡查情况来看,一些地方违规使用地笼网等禁用渔具的现象有所抬头,河道管理长效管理机制未能建立,与我市打造“国际湿地、沿海绿城”,建设绿色生态之城、绿色宜居之城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渔罾渔簖养殖网箱清理整治“回头看”暨清理“地笼网、电鱼器”等禁用渔具专项行动。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要点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1.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结合全面实施河长制要求,建立多级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保证河道行洪排涝,保障航道通行安全,构建渔业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全力打造“国际湿地、沿海绿城”作出积极努力。2.工作重点:(1)对全县骨干河道和等级航道内违法设置的渔罾、渔簖及养殖网箱进行“回头看”;对全县所有河道中设置的地笼网、多层拦网、闸口套网、拦河罾等禁用渔具进行全面清理。(2)对我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进行全面打击;对制造销售电鱼器具、禁用渔具的生产经营对象进行整顿。

(二)集中行动步骤:专项行动从3月20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3月20日至3月底,由县政府出台《开展全县渔罾渔簖养殖网箱清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4月15日前,各镇(区)对所有村内河道开展排查摸底,对渔罾渔簖养殖网箱登记造册,开展逐一排查,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5月1日-6月15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执法力量,实施联合执法,各镇(区)按照法定职责对未自行拆除的违规和禁用渔具依法强制拆除,对违法捕捞和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6月16日-6月30日各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分级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及时组织验收、及时销号。

(三)职责分工:各级河长为各地河道生态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河道管理的责任。具体成员单位为:县宣传部网信、县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各镇(区)。

(四)工作要求:建立由县级河长办牵头,各镇(区)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将河道违法设置渔具网具的管理纳入河长制、生态河道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内容,建立巡查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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