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热线”访谈——响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3-02 11:18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响水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新时代医疗保障工作中心,履职尽责,砥砺奋进,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优化惠民措施,强化基金监管,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在2020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第二轮专项评价工作中获得第一名;在2020年市脱贫攻坚工作中获得单位集体记功;在2020年-2021年全省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中,连续两年获得满分的成绩;在市对县高质量发展考核中,2020年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率达85.4%,与市开发区并列第一;2021、2022年医保高质量发展指标全市并列第一。

1.抓党建,坚定政治方向。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二十大精神,特别是民生、医保重要论述,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党员统一活动日”, 将“会前讲廉十分钟”作为会议必修内容,时刻绷紧廉政弦。领导班子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抓保障,落实惠民政策。认真落实医保各项待遇政策。提升医疗补助水平和报销比例,城乡居民人均财政补助从2019年570元/人提升到2022年740元/人,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70%。扩大药品报销范围,原药品目录从900多种增加到2860种。持续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对我县59690名困难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实施医疗救助,极大地减轻了患者负担。推进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全县40115名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可享受“两病”待遇。强化基本医保征缴工作力度,提高职工参保比重,优化参保结构,全民参保率全市排名前列。统筹基金累计结余5.83亿元,为我县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3.抓服务,提升经办水平。医保经办服务从单一窗口升级到综合柜员制,医保业务每年办件量占县政务中心办件量的五分之一左右,名列前三位。重视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工作,在盐城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技能比武竞赛中获得团队二等奖。实现医保“一单制”结算,医保事项全市通办,生育医疗费用实施直接联网结算,基本实现县内就医购药“无现金”。完成8个镇区“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建设,其中建成陈家港镇、小尖镇2个省级示范点,将医保服务触角延伸到乡镇。

4.抓监管,规范基金使用。三年累计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00万元,总量全市靠前。通过三年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收费方面得到了有效规范;过度检查、过度诊疗、大处方过量开药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持续开展打击“三假”活动,对涉嫌欺诈骗保的医疗机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起到了较好的震慑、教育作用。

5.抓改革,促进“三方”共赢。推进单病种、按疾病诊断分组(DRG)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有效降低患者就医成本,基金使用效率大幅提升,初步实现医保、医院、患者三方共赢。推动国家集采、省联盟采购成果落地生效,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先后10次参加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节省采购费用近1000万元,有效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

6.抓肃纪,保持清廉底色。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科室(中心)负责人具体负责、上下联动配合抓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重视廉政教育。扎实开展“510”警示教育系列活动,组织条例法规学习和知识测试,局党组书记上廉政专题党课,进一步擦亮响水医保人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底色。

访谈内容:

1、问:周局长,你好。我是一名退休职工,现在医保卡上的钱好像变少了,请问实施门诊共济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如何划分的?个人帐户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答:这位听众朋友,你好。在职职工从2023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按月定额划入,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调整为我市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个人医疗帐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还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大病保险、照护保险和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和依法继承。

2、问:周局长,你好。我准备把外地职工医保转回响水,想咨询一下,医保转入接续、断保续缴的时间与待遇享受有什么关系?

答: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参保职工,自参保缴费或补缴中断期间费用的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在原参保地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转入我县职工医疗保险的,自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转入并续保的,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转出、转入期间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应予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予以报销。超过3个月办理转入并续保的,从续保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3、问:周局长,我是外地人长期在响水,请问哪些人群可以在响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这位听众朋友,你好。一是具有辖区内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二是在辖区内取得居住证的人员;三是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4、问:周局长,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途径有哪些?

答:参保途径有: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镇经办服务网点线下办理参保登记;登录“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或关注“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途径有: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响水农商行各网点柜面线下缴费;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线上缴费。

5、周局长,你好。请问哪些人可以办理异地备案以及需要哪些材料?

答:这位听众朋友,你好。目前我县两类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备案。

一是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盐城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所需材料有: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具有其一即可。

(2)有效居住证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具有其一即可。

(2)有效证明材料: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具有转诊资质的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外就医证明;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提供其他材料;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6、周局长,你好。我是在响水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目前在苏州打工,平时也没时间回响水,请问可以在手机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吗?

答:这位听众朋友,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在线上办理备案。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江苏医保云APP、我的盐城APP、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或“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自助上传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明等材料自助办理。

7、问:周局长,经常听人说医保报完以后还可以进行“医疗救助”,请问哪些人可以进行“医疗救助”呢?

答:这位听众朋友,你好。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可以进行医疗救助。

我县的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发放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8、问:周局长,请问医疗救助的比例是多少?

答:这位听众朋友,你好。目前医疗救助对象是按以下比例救助的:

(1)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比例给予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及其他困境儿童按80%比例给予救助;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发放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按70%比例给予救助。

9、问:周局长,我父母是退休职工,请问65岁退休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多少?

答:这位听众朋友,你好。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年度最高限额为7000元;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65%。

10、问:周局长,那再咨询一下,12岁的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一年内门诊能报销多少钱?具体门诊报销比例多少?

答:这位听众朋友,你好。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普通疾病待遇一个待遇年度内,在村卫生室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50%,单日基金支付限额20元;在镇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2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在其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750元。

11、问:周局长,你好。我是特殊病患者,请问办理“双通道”支付药品需提供哪些材料进行认定?多长时间可以办理好?

答:这位听众朋友,你好。参保患者使用“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办理申请时,备案材料包括《参保患者“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用药申请表》、相关疾病诊断材料、社保卡等。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验,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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