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企业开办助力 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10-25 15:10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盐政办发〔2023〕7号),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有效破解企业开办过程中难点问题,进一步激发我县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科技赋能,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监管信息化水平

(一)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与应用。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推进电子营业执照手机APP下载工作,提高电子营业执照的认知度,发挥电子营业执照在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授权管理、屏显亮照、便于携带、便于保管等方面的功能优势。县镇村三级服务大厅要加大相关宣传,加强电子营业执照手机APP下载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下载指导、使用指导和打印服务。要把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办事的“一网通办”通行证,进一步拓宽银行开户、信用查询、企业年报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

(二)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依托企业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开展对住所(经营场所)申报信息在线核验工作,通过核验的,申请人可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办理登记,无需提交房屋权属凭证和租赁协议等材料。

(三)推广应用企业登记档案互联网查询系统。依托“电子营业执照”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实现企业登记电子档案全天候随时可查询、下载、打印,各单位各部门要接受和认可企业登记电子档案,主动减少市场主体线下查询企业档案频次,减轻企业办事成本。

(四)升级企业登记全流程服务。全面推广“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升级企业开办数字化服务,全流程线上完成企业开办、变更、备案、注销、歇业等各类登记业务,以更简便的流程、更优质的体验,助力市场主体创新创业。

(五)加强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率。要充分利用现有软件平台共享数据信息,克服传统人工工作模式容易错漏的不足。登记机关应当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及时推送省市场监管平台,市场主体利用自建房经营的,由各镇区通过省市场监管平台认领本辖区利用自建房经营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不再人工抄送相关信息;市场主体经营项目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由相关部门通过省市场监管平台认领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不再人工抄送相关信息;县市场监管局要为各镇区各部门创建市场监管平台工号权限,督促各镇区各部门登录使用。

二、提高助企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

(一)促进公章刻制单位公平竞争,提高公章刻制服务水平。在公章刻制财政补贴基础上,改进公章刻制结算方式,由新设立企业自主选择公章刻制单位刻制公章;公章刻制单位按月列出刻制名单,经县公安局和县行政审批局核对后开票按月结算。公章刻制单位不得向企业另外收取刻制费用,对企业选用更好材料刻制,刻制费用超过补贴标准的,公章刻制单位可以对超标部分收费。结算单位应当与公章刻制单位签订刻制补贴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刻制范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结算单位应当将补贴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果公章刻制单位向企业收取刻制费用,又开票补贴的,一经发现,追缴补贴并退出补贴单位名录。

(二)扩大免费服务范围,提高政务服务温度。全县各类服务大厅都要推行申请材料免费复印服务;继续推行审批文书、证书等各类行政结果免费邮寄递送服务;跨区通办事项申请材料收件后,收件单位应当为申请人免费邮寄审批单位。

(三)免费提供临时住所(经营场所),方便企业尽快落地。各镇区要充分统筹辖区房屋资源,主动对接市场主体,对新开办企业暂无住所(经营场所)的,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住所(经营场所),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费。有条件的镇区可以为来响投资的外地客商免费提供中转住房。

(四)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出具程序,降低办事门槛。各镇区要进一步压减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在为市场主体出具住所使用证明时,要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意见。出具住所使用证明不得将村居意见作为前置手续;需要村居提供房屋信息的,应当通过工作程序内部解决。市场主体在黄海农场投资兴业的,可凭江苏省农垦黄海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市场主体在灌东盐场投资兴业的,可凭盐城市灌东盐场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三、全面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企业开办各部门加强分工协作,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县行政审批局作为企业开办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开设企业开办专区,统筹协调企业登记、税务、公章刻制单位、人社等相关部门(单位)集中进驻,负责综合服务窗口和帮办代办的人员配置和业务培训;全面实施企业(不含外资)登记环节网上名称自主申报、网上登记、登记辅导、网上审核、网上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公安部门负责规范和优化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备案服务,推广和应用企业端电子印章;加强对公章刻制点的日常管理,保证新开办企业的公章刻制符合要求;定期督查通报、反馈印章刻制用时情况和电子印章推广应用情况,对刻制公章超时单位及时督促整改。税务部门负责优化新开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配合牵头部门压缩“新办企业综合套餐”的办结时限并明确专人对接协调。人社部门负责做好社会保险开户和企业登记注册业务的衔接,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及时获取新注册企业登记信息,完善新办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明确专人负责办理,及时解决问题,做好窗口答疑。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企业公积金开户和登记注册环节的衔接,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及时获取新注册企业登记信息,实现企业“预缴存登记”或“正式缴存登记”;优化新办企业公积金开户业务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办理,及时解决问题,做好窗口答疑。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市场主体的开办服务分工参照企业开办模式进行。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机关不得设置转型障碍,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应当参照市场主体迁移模式,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移交转企后企业登记机关,由企业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归入企业档案统一保存。

(二)推进企业开办专区标准化建设。按照要求统一专区标识,分设业务办理区、帮办代办区、自助服务区、等候休息区四个功能区域。设置综合服务窗口,统筹“一个窗口对外”并提供帮办服务。涉及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三个环节必须进驻专区,社保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服务事项没有进驻的,由相关部门对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保证能够及时解答企业的疑问并提供相应的帮办服务。

(三)强化专区人员培训和工作质量提升。企业开办各环节涉及部门应选派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进驻专区。加强开办专区人员培训,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专区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涉企登记法律法规,重视开办企业登记质量管理,发现和纠正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常态化企业登记质量检查、通报、整改机制,不断提升开办企业登记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企业开办“好差评”管理。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好差评”监测,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对收到差评和被投诉的,第一时间启动程序,安排专人回访核实,跟踪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镇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企业开办服务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把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举措落到实处。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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