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秋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2 10:41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中小学、幼儿园、实验学校,县直教育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好2023年秋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3〕5号)和《响水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响教发〔2021〕62号)要求,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年秋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全面畅通学生资助“绿色通道”。各校要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办事效率,保护学生隐私,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通过“绿色通道”入学。要对存在特殊困难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和必要学习生活用品,确保他们入学后能够安心就学。

2.深入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和引导。各校要把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细、落实、落到位,强化资助政策宣传;利用主题班会、家长会、视频解读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各项资助政策,要发挥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纽带作用,通过家访逐生开展家庭经济情况摸底调查,全面、准确掌握困难家庭学生的基本信息。

3.强化学生资助服务水平。各校要按照《县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响水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响教发〔2021〕62号)精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认定小组要对所有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学生进行复核,确保困难等级划分、资助标准的认定精准无误。

二、加强信息化应用,确保资助认定与管理精准高效

近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主要涉及学籍信息更新方式调整、困难生申请与认定管理、新增发展型资助内容等(详见附件1)。

1.加强省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应用。自今年秋季学期起,省学生资助系统与省学籍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原有各校向资助系统导入学籍信息比对模式调整为系统自动对接方式。如出现有学生急需进行困难生认定,学校亦可按照原操作方式,自行导入相关学籍信息。

2.全面落实特殊困难学生“免申即享”。鉴于特殊困难学生已经在民政、乡村振兴、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前置认定,针对学校比对出的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简化资助流程,取消学生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和名单公示环节,实现政府资助“免申即享”。对于少数确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申请资助的特殊困难学生,各校可在认真核查、集体审议基础上,免于资助。各校在“免申即享”基础上,可通过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分档资助。各普通高中要认真核查免除学杂费学生信息,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对于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要直接免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

3.全面应用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为进一步方便学生申请,加强隐私保护,自今年秋季学期起,申请与认定工作均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申请与认定过程信息将永久保存。

4.认真做好家庭走访和民主评议。各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响水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操作流程,严格操作程序,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要通过实地走访准确掌握家庭经济状况,了解学生的性情和处境,推动家校协同,为精准认定和因材施教奠定基础。对于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但因自卑心理等原因没有主动提出申请的学生,要通过家庭走访和民主评议落实“应助尽助”。省教育厅将试点从申请到认定的信息化管理,提供家庭走访信息记录工具、采集民主评议信息,为各地各校提升规范管理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5.做好全国系统升级后的功能应用。近期,资助系统进行了功能升级。增加了与民政部共享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两类特殊群体信息,调整了中职国家助学金与免学费资助管理流程普高建档立卡等免学杂费资助名单录入校验逻辑,完善了地方(学校、社会)资助业务设置、名单补录;国奖系统优化了申报名单录入程序,新增了中职国奖设区市和县(市、区)专家评审,完善了专家评审、小组合议等相关功能,上线了国家奖学金信息网。各校要积极应用此次升级的全国资助系统功能,通过资助业务设置功能,准确维护本地本校各类资助政策信息。

三、及时足额发放经费,确保资助政策全面有效落实

1.足额保障校内资助经费。普通高中和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以及重点帮扶对象。

2.统一使用社保卡发放。所有受资助学生统一提供本人社保卡(一卡通)账号,助学金、生活补助、学前幼儿资助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

3.强化发放核实工作。要安排专门人负责学生资助款项的发放核实工作,要求在11月30日前资助款发放到位,确保家长和学生第一时间知晓,提高学生家长的满意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助工作平稳有序

1.加强资助队伍建设。成立以一把手校(园)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各校应根据资助规模和工作量,足额配备资助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资助工作者培训,不断提升资助队伍素质。

2.加强宣传考核工作。开展优秀资助工作者、资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作案例、“最美资助人”等评选活动,推广实践经验。

3.加强行风廉政建设。各校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资助程序和资金发放,强化信息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对审核符合资助的对象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加强廉政教育,对弄虚作假,程序不规范,资助对象不符合条件,厚亲待友、假公济私等行为,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校于10月18日前将响水县学生资助工作责任书,经学校校(园)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局学生资助中心;10月31日前将响水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电子稿发送至县资助中心邮箱xsjyjzzzx@126.com,纸质稿由校(园)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局学生资助中心;11月10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 

附件:1.2023年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升级说明

2.2023年秋学期学校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

3.响水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

响水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1

2023年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升级说明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本次升级内容如下。

一、学籍信息

完善学生的学籍信息,学生在申请时免于填写部分学籍系统中已经包含的信息【学校名称、学校所在区县、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号、入学年度(高校)、学段】。

(一)完善中职和高校学段学籍信息

涉及学段:中职、本专科。

涉及用户:中职、本专科学段学生和学校业务操作人员。

功能模块:【困难认定申请】、【发展型资助管理】—【发展型资助申请】、【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信息比对】—【在校生着息导入及比对(中职)】/【在校生着息导入及比对(高校)】。

省系统与全国学籍系统对接并获取中职及本专科学段学生相关学籍信息,自9月20日起,省系统每周更新一次学籍信息,原则上各校无需再手动向省系统导入学籍信息。如近期有学生急需进行困难生认定,学校可自行导入相关学籍信息。高校本专科阶段,请尽量于9月20日前完善全国资助系统的在校生信息。本专科和中职阶段,请自行在省系统录入学生手机号。

(二)完善义教、普高学段学籍信息

涉及学段:义教、普高。

涉及用户:义教、普高学段学生和学校业务操作人员。

功能模块:【困难认定申请】、【发展型资助管理】—【发展型资助申请】、【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信息比对】—【在校生着息导入及比对(小学)】/【在校生着息导入及比对(初中)】/【在校生着息导入及比对(高中)】。

省系统与江苏省学籍系统对接并获取义教、普高学段学生相关学籍信息,每年 9月15 号至 10 月1日期间,省系统每天更新一次学籍信息,原则上各校无需再手动向省系统导入学籍信息。如近期有学生急需进行困难生认定,学校可自行导入相关学籍信息。

二、困难生申请与认定管理

涉及学段:学前、义教、普高、中职、本专科、研究生。

(一)优化“免申即享”对象的申请步骤

涉及用户:各学段困难生。

功能模块:【困难认定申请】。

对所有学段的“免申即享”对象【即省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中民政、乡村振兴局、总工会、残联提供的数据,具体包含原建档立卡人口、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病残疾儿童)、其他(困难职工家庭)】申请困难生时,免于填写部分信息(学校名称、学校所在区县、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号、入学年度(高校)、学段、学生户籍信息、家庭类型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国家教育资助信息、影响家庭经济情况有关信息),只需填写学校信息、家庭地址信息,即可直接确认。学校按正常流程审核,“免申即享”对象困难级别默认为特别困难,支持学校业务操作人员手动调整困难级别。

(二)审核时增加调取过往受助信息功能

涉及用户:学校业务操作人员。

功能模块:【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困难认定】—【困难生认定(各学段)】。

学校业务操作人员审核时,在申请页面可点击“受助档案查询”调取申请者过往的受助信息【参照历年受助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资助档案,包含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习经历(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奖助信息】。

三、新增发展型资助内容

涉及学段:学前、义教、普高、中职、本专科。

(一)发展型资助申请

涉及用户:各学段困难生。

功能模块:【发展型资助管理】—【发展型资助申请】。

现有资助体系中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发展型资助,选择申请的发展型资助内容和对应理由描述如下:

①家庭教育指导对应申请理由: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离异或单亲家庭子女、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子女、其他家庭教养方式存在严重问题的学生。

②心理健康援助对应申请理由:心理健康方面存在隐患、危机以及遭遇突发变故打击。

③品德行为矫治对应申请理由: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

④学业辅导对应申请理由:学业成绩显著落后、学业不合格。支持勾选落后或不合格学科,可以多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科学、音乐、体育、美术】。

⑤特殊教育对应申请理由:经诊断评估有特殊教育需要。支持勾选所需特殊教育费分类,可以多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智力障碍、精神障碍(含孤独症)、神经发育障碍(含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特定学习障碍等)、情绪行为障碍】。

⑥入学和就业帮扶对应申请理由:入学和就业存在显著困难。支持勾选所需特殊教育费分类【幼儿园入学、中职学校入学、中职就业、高职就业、本科就业】。

⑦综合素养提升对应申请理由:社会认知、体艺素养等存在明显弱势。支持勾选具体服务,可以多选【体育艺术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课程、社团活动、勤工助学、志愿服务、见习实习、国际交流】。

支持一次申请多项发展型资助。

(二)发展型资助审核

涉及用户:学校业务操作人员。

功能模块:【发展型资助管理】—【发展型资助申请(各学段)】。

支持各学段学校业务操作人员对待审核名单进行审核。支持退出重点帮扶名单功能,退出时由学校业务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并填写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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