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28 14:39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划定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响水县东至沈海高速(G15高速),西至黄响河,北至灌河,南至迎宾路围圈内区域。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响水县内除养犬重点管理区外的区域。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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