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划定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响水县东至沈海高速(G15高速),西至黄响河,北至灌河,南至迎宾路围圈内区域。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响水县内除养犬重点管理区外的区域。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