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试行“场所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3-17 09:07 来源:响水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方便市民日常通行,决定在重点场所部位、人员密集区域试行“场所码”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在重点场所、人员密集区域试行“场所码”,是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重要举措。群众主动“扫码打卡”进行通行状态查验,方便快速进入各类场所。

二、“场所码”目前在学校、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宗教场所、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商超、影剧院、酒吧餐饮、宾馆旅店、健身休闲、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含歌舞厅、棋牌室、麻将馆、剧本杀、密室脱逃等)、服务场所(含洗浴按摩、美容美发等)、医疗机构、培训机构、快递末端网点、高铁站、汽车站、机场、厂企、公交车、出租车等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场所和重点单位试行,场所单位通过“我的盐城”APP实名认证后,在首页选择“场所码”应用,进入注册模块,填写场所相关信息,提交生成“场所码”,下载张贴,供进入人员扫码。

三、个人用户通过“我的盐城”APP实名认证后,打开“场所码”应用的扫码模块,进入扫码界面,对“场所码”进行扫描,生成通行状态。部分老人、儿童等无法“扫码打卡”人员或未携带手机人员,由同行人员通过“添加随行人员”或由工作人员通过“无手机入场”模块进行登记。

四、“场所码”自动生成人员通行状态信息,场所单位工作人员根据通行状态信息进行规范管理。

五、对不落实“场所码”申领、张贴、扫码等要求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处理。各地及相关部门应对上述场所单位主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

六、“场所码”涉及的所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相关信息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任何用途。

上述防控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疫情发展和综合评估后进行动态调整。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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